郯城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齐鲁网临沂11月5日讯5日,记者从郯城县纪委监委官方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严明纪律规矩要求,郯城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庙山镇后林党支部书记李洪磊清退低保工作不力、职务侵占问题。2016年6月,县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核查工作,要求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李洪磊明知其岳父岳某某不符合低保条件,仍未按照规定进行清退,致使岳某某多领取低保款。2013年至2017年,李洪磊任职期间,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村集体资金4318元占为己有,问题被发现后,李洪磊又将该款记入村账。李洪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港上镇邵庄村会计邵泽明工作失职、挪用村民养老保险金问题。2016年以来,邵泽明担任邵庄村会计期间,在协助港上镇人民政府收缴邵庄村村民养老保险金工作过程中,未将收取的34户村民养老保险金及时上缴,致使部分村民无法享受政府缴费补贴;2017年初,邵泽明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村民养老保险金10000元长期借给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邵泽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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