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霸座的執法過程說明了什麼

兩次霸座的執法過程說明了什麼

繼孫赫霸座之後不久,又出現一例霸座女。且霸座女比霸座男有過之而無不及。從出現問題到制止的過程,我們發現一個重要的細節就是執法過程效力不夠。

從霸座男之後的處理結果看,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為何有法可依,偏偏在當時的情況下會不能當時及時制止?就像演電影一樣,讓全國人民仔細看完電影以後再行處理?這是一個何等的執法效力?其影響一是沒有震懾作用,公信力大大降低。二是如果存在不及時處理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咋辦?相信在出現違法行為時,有執法人員在現場及時處置的方法和依據。

因此,在人們輿論譴責霸座現象的同時,更應當反思我們的執法效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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