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公交車上遇見乘客毆打司機,有人上去制止時造成鬧事人員受傷,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愛好心理學


重慶公交車墜江慘劇,叫國人心碎。

罪魁禍首無疑是那個一路窮追不捨辱罵司機的劉女士,我在最初寫的文章中就指出了這一點:

在車內視頻公佈後,越來越感覺司機行為非常可疑:

官方也認定司機與劉女士都涉嫌犯罪,後續還涉及到家屬需要用兩人遺產來賠償13名無辜的同車人。

令人遺憾的是,潑婦劉女士罵了一道,有人覺得不堪入耳,寧願提前下車,也無一人上前勸阻,從這個意義上說:車內13人除了小孩,也都有責任,我在第一篇文章中也提到了這一點:

現在,朋友圈裡全都是對坐公交的討論:

話雖然這麼說,但真遇到鬧事的、辱罵毆打司機的,車內人能不能挺身而出,真不好說。

遇到能打過的,把鬧事的打壞了,你恐怕就不是見義勇為,賠錢給人看傷不說,弄不好還得吃官司。

遇到打不過的壯漢,不但沒能成功制止,可能自己還得挨頓揍。

這也是公交車上有人爭搶方向盤卻無人制止的主要原因。

我們絕大多數人都沒武漢小夥那個覺悟,同樣是公交車行駛在江橋上,同樣是中年婦女搶奪方向盤,但武漢小夥小吳衝向前去,死死抱住了這個鬧事婦女。

這一抱,滿滿一車人轉危為安。

這一抱,小夥抱來十萬元獎勵!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該出手時就出手!



關於這個問題是比較難以確定的司法事件。因為目前並沒有法律明確提出對公交司機的法律保護性文件,所以這些事情都必須依據現有刑法來核實。

首先,對於乘客毆打司機事件,司機的責任是保證全體乘客安全,在保證乘客安全及道路安全的情況下確保自身的安全。遇到此種情況,司機安全員應立即停車,以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然後協調並報警。

其次,對於乘客來講,儘量前去協調,不要發生肢體衝突,如果因為協調不成功與毆打者發生肢體衝突,那麼可能就回被定義為故意傷害。如果毆打者性質惡劣,並出現故意危害乘客威脅的動作,突發性襲擊或者故意操縱車輛等危險動作(已經涉及到公共安全和恐怖襲擊),乘客可採取強行制止,公共交通都安裝有監控設施,即便是傷到毆打傷害司機者,也可以按照法律保護條款來定奪。

淺酌己見,各位點評,發表意見。


前沿速論


在公交車上遇見乘客毆打司機,其他乘客制止時造成鬧事乘客受傷,見義勇為者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如果公交車行駛在市區且速度緩慢,司機與乘客發生衝突,乘客毆打司機,司機應靠邊停車並報警,乘客在司機停車後繼續毆打或者逃跑,司機可以自衛或攔阻,乘客在公交車上鬧事不是特別危險行為,見義勇為者制止時打傷鬧事人員可能涉嫌故意傷害。如果公交車行駛在城市快速路、高架橋、大橋等禁止停車或停車易發生事故的道路,車輛行駛速度較快,司機與乘客發生衝突後乘客毆打司機,乘客在公交車上毆打司機是特別危險行為,涉嫌以其它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車內其他乘車見義勇為者,在制止鬧事人員時導致其受傷或死亡,我個人認為不負法律責任。

以前案件審理不公開,類似案件曝光機會小,公眾不知道案件情況。有的案發地司法機關,或者敢於主動承擔維護社會正義責任,或者受上級機關指示維護正義,他們對鬧事人員受傷案件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對鬧事人員索賠不支持,見義勇為者不負法律責任。司法實踐中,敢於擔當維護社會正義責任的司法機關比較少的,多數單位辦案時拘於法律條款,不敢適用法律正義精神,擔心自己辦案承擔責任,有一些明顯的見義勇為案件,被強詞奪理認定為防衛過當,導致社會影響惡劣,阻礙了公眾見義勇為。

我們法律應當規定,在運營行駛公共交通工具上暴力或預備暴力妨礙司機駕駛的,一律按以其它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車上每位乘客都有權制止,制止時導致鬧事者死亡的不承擔責任。法律給出清晰的規定,可以鼓勵群眾主動制止危害公共交通工具行為,鬧事者與司機發生衝突時會慎行,遏制危害公共交通工具行為發生。


429方寸世界


不要聽其他人忽悠,除非是全國人大、最高法院給一個明確、肯定的司法解釋,打傷打死不用負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才可以相信。普通老百姓建議提前下車,不要以身試法,否則後果自負。家裡有礦的例外,可以體驗一下行俠仗義的快感!


abcdefg639


我認為不應該負任何責任!弘揚正氣,不應該把事情搞複雜化了,這樣才有更多正義人士或見義勇為人士站出來,而且還應該得到獎勵,不然的話誰還敢站出來制止?照題目這麼說就沒有人敢站出來,吃力不討好不說還惹麻煩?不能助長歪風邪氣!


巴蜀山野村夫


公交車上毆打司機要看兩種情況,特別是在車輛行駛中,性質就嚴重了,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人制止其行為屬於保護公交車乘客安全,對嫌疑人制服的過程中造成傷害的屬於正當防衛!如果車輛在靜止狀態,就要小心了,制止的行動要有分寸,制服就可以了,不要過當!!


星銥族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首先是要在法律定性上確定“公交車上跟司機產生衝突,並且有肢體衝突的,一律被判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就是說這種罪是很重的,一旦觸犯的話,就相當於是對所有其他公民生命財產嚴重侵害的罪行。然後只要是為了“阻止和制止這個事情發生的所有的行為,全部定性為見義勇為”,那就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了!


哎喲亮哥


這個問題問得好,重慶公交上那些無辜的乘客同樣不明白這個問題,我不明白,我害怕,那我自然不會站出來,所以這個問題需要我們有關部門好好反省反省了,這一切是為什麼呢!我不是不做好事,我是不敢做好事,我怕擔責任啊,


心灰意冷1994


老賴 為什麼全國到處都是,這就是 國家法律支持老賴,政府機關支持老賴,你家有礦 你家有錢 你就可以去制止,


心術51


看看這次重慶事件是怎麼定義的,你就應該什麼都明白了。互毆。神奇的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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