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上有人打罵駕駛員,危害到其乘客的人身安全。乘客們採取武力制服這個人,這算自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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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補牢啊,在未發生墜江事件前要說嚴懲“車鬧”可能有大多數人認為偏激。現在再來談這個問題就方便多了。

前車之鑑,有一車人被“車鬧”者強行推下長江全部“犧牲”這個事件作借鑑,以後再有這類事件發生,我想車上會有很多正直之士能勇敢的站出來“管閒事”。

如果真的遇到此類情況有人站出來制止“車鬧”亦或是打傷鬧事者,甚至意外至死肇事者 ,我認為這種行為應該是見義勇為,不但不該指責還應獎勵,這幾天武漢就做得好,獎勵司機與勇者100000元人民幣,這種行為值得提倡。


成都209402092


這算見義勇為,只要不打死,隨便打!

最近打司機的事件頻發,讓我們嚴重擔心司機和所有乘客的人身安全問題。尤其是這次公交車墜橋事件,全車乘客無一生還!讓人為這些死者感到惋惜的同時,還對打司機的那個人恨之入骨!

早在十幾年前,就因為出租司機被迫害的幾十起案例,只好在駕駛座周圍增加護欄保護司機。公交車因為人多,大家都認為沒人敢打劫他。而且收錢的也不是他,說不定身上沒錢,從而逃過一劫。但是卻沒有想到潑婦這種東西出現……現在是時候把司機和乘客分開了,保護司機就是保護所有乘客!畢竟你不知道誰是潑婦,誰是刁民。

遇到這種情況,每一個人都有責任站出來保衛自己的安全!但凡默不作聲的,就是對自身安全危害的置之不理!就是自殺!所以,雖然同情墜橋的一車乘客,卻應了那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也算咎由自取。


Macge麥吉


這樣的事情發生不僅是救別人,也救了自己,用見義勇為這四個字應該更為恰當,如說是自衛的話,只能針對你個人來說。希望10.28永遠給我們留下警告。



貴山貴水龍阿哥


只是治標不治本。。。。

真是人人情緒不可控制,都會不理性做些偏激的行為。

對於公交車司機遭鬧事的事件,有些特定的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對於發生突發鬧事的事件只是在賭概率問題。要是一車人都是女的,小孩,老人。那麼概率問題就爆發不可控的事。那麼悲劇必定會繼續重演。

真正解決是法律的護航。立法刻不容緩!

對於擾亂公共駕駛的十年起。然後搞個標誌貼在車上。如果有人企圖鬧事,首先司機可以告訴他自己面臨後果代價。如果繼續為之那麼就已經接受法律的制裁。


前方高能無所不知


如果重慶公交墜江事件中,真有這麼一位勇於制止這種行為者,那將可以完成避免這起事件的發生。

事故己經發生,現在假想的這位正義之士,我們會將他奉為英雄、勇士,也會將他想象成蜘蛛俠化身。

但如果真有這麼一位俠士,在安全的避免這起事故後,大家也會說成“狗拿耗子,多管閒事”,也會說成尋釁滋事,也會說成耍流氓,絕對扯不上自衛。

如果把妨礙公交駕駛員正常駕駛行為定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罪,將會為更多正義的行為正身,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鹿塬農事


這不僅是自衛了,而且是見義勇為,建議申報見義勇為獎勵。



俺們宿遷


直接說打死也不承擔法師律責任,要立法束縛不良行為,為保護人民合法權利和國家財產不受侵犯,樹立良好社會風氣,才能良性發展,給見義勇為者記功嘉獎。


徐學佩


應該把飛機飛行途中闖入飛機駕駛室,行使的運輸船,火車,高鐵,客車,打司機,搶方向機的人一律判謀殺罪,對當時參與制止的相關人員給以嘉獎,對犯罪分子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甚至失去生命)的損失應該是咎由自取,還應該有經濟制裁。


zhykm


從萬州公交墜江這一慘痛教訓中可以得出結論,如果當時有乘客採取武力制服了劉某人,慘案將可避免發生,乘客維護了自己以及一車人的人身安全,這難道還不算自衛嗎?!打司機者嚴重影響行車安全,危及車上全體乘客的生命安全,有人站出來與之博鬥,採取武力制服肇事者,應視同自衛,而且是見義勇為,應該予以充分肯定,應該予以法律保護。武漢已為同類事件作出處理樹立了榜樣,重金10萬元獎勵見義勇為者,因他出手製止了肇事者,否則類似事件還會發生。


郭雄333


應該立法,無論什麼原因只要歐打公共交通工俱駕駛員的,一律判死刑,看還有沒有人隨便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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