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

神的主權和人的自由

神作為宇宙萬有的創造者和擁有者、管理者,他對於所有的受造物擁有完全的、絕對的主權。

人作有照著神的形象被造,有理性有情感有意志獨立的人格,有著神賦予他意志上完全的自由。

人如果沒有自由,他就沒有做人的意義,他行善也沒有善的意義,做惡也沒有作惡的責任。因為他沒有主觀意志,只不過是個機器。

人被賦予自由的同時,對於自己的行為也就有了責任!

人不能離開神的主權講自由,更不能因講自由而否定神的主權。人只能在神主權之下講自由。因為宇宙之中只有神是絕對的真理,他是真理的本體。你不能離開真理講自由,你只能在真理的框架之內講自由。耶穌說:"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自由"!真理不需要受到任何限制,但自由必須受到真理的限制!沒有什麼可以限制神的主權,神的主權也不需要受到任何限制,但人的自由必須完全在神的主權之下才能自由,當人以自由為由突破真理的限制的時候,那不是自由,那是在真理上墜落了,那就失去自由成了罪的奴僕。 人得救是因神主權的揀選和預定,但也因著人的信。人不能在神揀選之恩之外講信,也不能因講信的責任而否定神揀選的主權。因為人不真認識神,知道他是誰,是怎樣的,就提不上真信靠。然而,若非神主動地以俯就地作為向人啟示他自己,人就不可能真認識他,人連他是怎樣的都不清楚,怎能提得上對他真實的信呢?所以人的信肯定是因著神主權的揀選!

——王三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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