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交檢察院,檢察院給我又錄了口供,現在都兩個多月了檢察院還會傳喚我嗎?

頽廢人生


案子移送檢察院,且又錄了口供,現在都兩個多月了檢察院還會傳喚我嗎?

案件移送檢察院,所處的階段是審查起訴階段。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製作筆錄附卷。”所以檢察院又給錄了口供,錄完後,在這個階段一般不會再傳喚你。

法律規定的審查起訴期限為一個月,還可以依法延長審查起訴期限,發現證據不足或疑點,還可以補充偵查,補充偵查一次一個月,可以補充兩次,補充偵查後,公安將案件重新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限會重新計算。所以在檢察院兩個多月很正常。

審查起訴的結果有兩個,一是起訴,製作起訴書,提交人民法院依法審判。二是,經審查及兩次補充偵查,仍感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院會作出存疑不起訴。另一種是案件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認罪悔罪明顯,檢察院也會作出不起訴。

審查起訴階段,律師的參與,能有效彌補犯罪嫌疑人自我辯護的不足,更好的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理論上是檢察院依法應當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子要作出不起訴決定,但實踐中,讓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是很難的,檢察院要代表國家追究犯罪,不會輕易停止追訴,而是提起公訴,在審判階段繼續用好2次補充偵查的機會,繼續補充指控的證據。這對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保障很不利。在審查起訴階段,法律賦予辯護律師閱卷權,有經驗的專業律師經過閱卷後,會發現案件中證據存在的諸多問題,針對案件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後,如感覺指控涉嫌罪名所依據的證據明顯不足,案件事實不清,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會依法給檢察院提交《律師辯護意見》,積極促使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律師的參與,審查起訴後基本上都會移送法院審判。


北京刑事律師


首先,確定兩點:其一,你應該是被取保候審的;其二,你的案子已經到了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

在這個階段,檢察院會在三天內書面告知你有請律師的權利,當然,請不請在你。你認為自己有冤屈或需要律師為你提供專業的辯護,就請;否則,就可以不請,畢竟,律師費也是一筆不菲的開銷呢!

在這個階段,檢察院會傳喚你,對你進行訊問,就是你所說的“錄口供”。通過再次核實案件事實,來確定你的認罪態度好壞,同時審查案件全部證據,以此來確定本案是否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起訴條件,從而做出退查、起訴或不起訴的處理意見。


在這個階段,檢察院要在1個月內做出處理決定,案件疑難、複雜的,可以延長15天。你講你已經等了2個多月了,還沒有任何通知,那麼,只有一種可能性: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已經退回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了,退查檢察院是不會通知你的。公安機關依法在1個月的期限內補查完畢,重新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再繼續審查。當然,還有可能會有二次退查,程序和時間都是一樣的。

一般情況下,沒有特殊情況,檢察院訊問1次後就不會再次傳喚你了。因為,無論你認罪與否,檢察院已經瞭解了,審查案件遵循的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一切“以證據為王”。

你所能做的,就是遵守取保候審的規定,保證隨傳隨到,否則,一旦傳訊不到案,公安會上網追逃,“逮”住後,直接投入看守所,不值當的。另外,案件到最後,無論對你是起訴還是不起訴,一定都會有相關部門通知你,不會遺漏的。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案子移送檢察院,且又錄了口供,現在都兩個多月了檢察院還會傳喚我嗎?

你現在應該是處在取保候審階段,檢察院傳喚你是肯定的,且應隨傳隨到。案子在檢察院呆了兩個多月並不意味著案件的終結。

你現在面臨的是四種結果:

1、退回偵辦機關補充偵察;

2、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材料夠不上起訴標準);

3、檢察院作出“撤訴”決定(無罪);

4、案件移送法院起訴,走審判程序。

無論何種情況都會告知你本人。或許是第三種情況最好,那是燒了高香的好事;第二種情況也無大礙,當然罪還是有,但夠不上起訴標準,這牢獄之災當是可免的。為你祈禱🙏


abCd6666和天下


你應該是取保候審吧,取保候審不是案件的終結,取保候審期間一定要隨傳隨到如果不遵守會被列入網上追逃名單。檢察院錄了你的口供這事情不算完你後面要被檢察院公訴科提起公訴然後法院還會通知你是否走簡易程序審理,如果你同意簽字按手印。一般性能取保候審的都是判緩刑(監外執行)。取保候審期間千萬不要幹壞事否則撤銷取保候審繳的押金沒了會被收到看守所。


海洋餅乾y


大家好,我是訴訟律師鄧海峰。

公安機關將案件偵查完畢後,將案件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

根據的陳述,估計是你取保候審的,檢察院受理案件後,按法律規定,檢察院是要提審的你並對你錄口供;由於你沒有羈押的,所以檢察院不是必須在一個內決定是否起訴或不起訴。

至於是否還要傳喚您,檢察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有必要就會。

如果要得到明確答覆,建議向檢察院詢問詳細情況。


深圳鄧海峰律師


檢察院一般就是傳喚一次,下一次叫你就是叫你去拿起訴書了,不過案子在檢察院最多可以呆六個半月,其中包含最多兩次退回補充偵查,這個退回一般名義上是說事實不清需要再調查,實際上對於取保候審的案子來講,絕大多數都是檢察官比較忙在爭取時間,所以就把取保的案子先擱置,所以慢慢等吧


農村玩樂


題目給的信息量不足,不好準確回答。按照字面意思和一般邏輯去理解,不會再傳喚了,但也有例外。

1.看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對不需要逮捕的,應當立即釋放;對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2.具體分析。看你的情況,應該是公安局偵查終結之後移交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審查起訴期限如果不算補充偵查,最長為45天。也就是說最遲在第45天那一天提起公訴或者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補充偵察,最多兩次, 每次不超過一個月 ,也就是60天。補充偵查後 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那麼檢察院自從接到案子到最後提起公訴,最長時限加起來是105天。

3,其他可能。如果在審查起訴階段改變管轄的,最長起訴時間還要加上45天。如果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不受1個月至1個半月期限的限制。如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中止審查,並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通緝的決定並通知偵查機關執行。中止審查的時間不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這就是個無底洞了。

綜上所述,實在不好準確回答。請告知案件類別、涉案金額、涉案人數、管轄範圍、羈押或取保情況、取證程度等等。建議你攤上官司要如實交代,儘快結案,取保候審或者在看守所甚是是在逃的滋味都不好受。


和實物生


直訴,訴前收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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