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紅」到底屬於誰?池州、黃山爭議了14年,終於有結果了……

“祁红”到底属于谁?池州、黄山争议了14年,终于有结果了……

祁紅特絕群芳最,清譽高香不二門。祁門紅茶一直憑藉著香氣高醇在世界上享有盛譽。

然而,圍繞著祁門紅茶的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使用問題,池州、黃山兩地一直紛爭不息。

2017年底,北京高院就備受關注的祁門紅茶商標案作出終審判決,將使用地域範圍僅限於祁門縣的祁門紅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宣告無效。

但此後,祁門縣祁門紅茶協會不服北京高院的終審判決,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駁回祁門紅茶協會的再審申請。至此,歷時14年的祁紅商標紛爭終於落幕。

回顧:祁紅產地僅限祁門引爭議

圍繞著“產區覆蓋範圍”之爭,歷時十幾年的“祁門紅茶”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之爭此前曾引發各界廣泛關注。

2004年9月,黃山市祁門縣祁門紅茶協會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祁門紅茶及圖”商標註冊申請,申請產區範圍僅限於祁門縣內。

2008年商標初審公告後,位於池州境內的安徽國潤茶業有限公司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認為“祁門紅茶”的產區覆蓋範圍並不僅僅是“祁門縣所轄行政區域內”,還應包括“池州石臺、東至以及黃山黟縣等地”。

此後,黃山、池州方面進行了一場歷時長久的商標戰。其間,安徽省工商局曾介入協調。

祁門紅茶協會也曾於2015年9月領到 “祁門紅茶”證明商標證書原件;但同年10月,針對國潤公司提出的異議,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裁定:祁門紅茶協會將爭議商標作為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向商標行政機關申請註冊時,將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僅限在祁門縣的做法違背了客觀歷史,“屬於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之情形,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對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的裁定,祁門紅茶協會表示不服,後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法院認為爭議商標的申請不構成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判決撤銷被訴裁定。國潤公司後又訴至北京高院,二審法院採納了國潤公司的上訴意見:對於這種限定範圍不準確的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依法不應予以註冊,“爭議商標應予以無效宣告。”

最新:14年商標紛爭終於落幕

北京高院的二審本是終審判決,但祁門紅茶協會並不甘心這樣的結果,之後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駁回祁門縣祁門紅茶協會的再審申請。

至此,這場歷時14年的祁紅商標紛爭終於落幕。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相關規定,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註冊的,應當附送管轄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在申請書中說明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範圍、所示地區無需與該地區的現形行政區劃名稱、範圍完全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書還提到,安徽省行業主管部門安徽省農委針對祁門紅茶的生產地域範圍所引起的相關主體爭議多次主持協調處理,最後對地域範圍明確以“大產區”範圍為準,並在本案訴訟期間再次提交了說明。

祁門紅茶協會和國潤公司在商標註冊爭議期間均參加了由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持的協調會,會後形成的會議紀要也載明訴爭商標應以“大產權”範圍進行標示。“祁門紅茶協會違反了地理標誌商標申請人應負有的義務,被訴裁定和二審判決據此認定其構成‘不正當手段’行為,訴爭商標應予以無效,是正確的。”

業界:建議雙方求同存異共發展

針對池黃兩地相關機構或企業圍繞祁紅地理標誌商標長達10餘年的紛爭,我省茶業屆相關專家學者此前就曾呼籲,在保護原產地品牌信譽和誠信的同時,還需要謀求共同發展,“希望相關方面能妥善解決紛爭,求同存異,共同推動祁紅品牌形象的提升,齊心協力把安徽茶產業做強做大,合作共贏、良性發展。”

“雙方的訴求都能理解,但如此長達10餘年的糾纏,對雙方來說都是耗時耗精力的事,這種內耗更不利於茶產業形成合力向前發展。”昨天下午,我省一位不願具名的茶業界人士表示,希望雙方能以這次裁定為契機,坐下來好好商談如何正視現實、攜手發展,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如何提升產業發展水平上來。

“祁红”到底属于谁?池州、黄山争议了14年,终于有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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