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權利雜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房屋承租人有效嗎?

業主權利雜談: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房屋承租人有效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8條第1款的規定,同時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專家的指導意見。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認為,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所作出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涉及本小區管理事務的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包括該業主的繼受人和房屋的承租人等實際使用人。業主將房屋出借或者出租給他人使用的,或者是業主將房屋無償贈與他人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決定,也同樣適用於這些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實際使用人在依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享有相應權利的同時,不得以其未參加會議為由拒絕承擔決定所產生的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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