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博基尼:老司机也有不能保护自己的时候

除了郭美美的“玛莎拉蒂”,同为世界级豪车,“

兰博基尼”也一直是众多汽车爱好者们心中的梦想,其“斗牛”车标更是让这款跑车显得牛气十足。但是,近日兰博基尼汽车股份公司(下称兰博基尼公司)却“”不起来了:该公司在一起商标行政纠纷中遭受重挫,未能阻止其“斗牛”图形被他人注册为商标。

兰博基尼:老司机也有不能保护自己的时候

该商标由瑞安市意佳商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意佳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注册,指定使用于保险、银行、金融服务、艺术品估价、不动产代理、经纪、担保、募集慈善基金、信托、典当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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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商标经初步审定并公告后,兰博基尼公司提出异议,并提交了引证商标——第835944号“LAMBORGHINI及图”商标。该商标注册人为兰博基尼公司,申请日期为1994年7月21日,核定使用于机动车辆及其部件的组装、维修保养等服务。2013年1月,商标局作出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兰博基尼:老司机也有不能保护自己的时候

兰博基尼公司不服该裁定,以“被异议商标侵犯了兰博基尼公司的在先著作权”为由,认为对方有明显恶意,实属扰乱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为由,于2013年2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未认可兰博基尼公司的意见,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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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兰博基尼公司又分别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及判决不服再上诉。分别得到了维持商评委裁定维持原判的裁决……

兰博基尼:老司机也有不能保护自己的时候

北京一中院与北京高院一致认可,在该案中,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保险、银行、金融

服务等服务与兰博基尼公司的引证商标在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商品功能用途消费对象……方面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而兰博基尼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在相关作品上享有在先著作权,故其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在先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为何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首先兰博基尼公司的商标保护不够完善!通过中国商标网的查询可得知,兰博基尼公司旗下商标共有28枚,其主要分布在第9、12、14、16、18、25、2837类。

由此可见,兰博基尼公司

并未对核心商标“兰博基尼”进行全类保护。对于像“兰博基尼”这样世界级的知名品牌,不进行全类保护,无疑是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企业钻了空子,全类检索“兰博基尼”商标,总共有59枚,其中仅仅只有8枚商标是兰博基尼公司提交的……其余商标全是其他个人或者是公司提交,注册成功的占大多数……虽说一提“兰博基尼”,一般社会公众都知道是豪车,但是“兰博基尼”被注册在化妆品、卫浴、建筑材料等上面时,社会公众会不会认为这些产品跟兰博基尼公司有一定的联系呢?或者说直接就认为是兰博基尼公司的产品。这样实在是不利于品牌的统一性。

其次是兰博基尼公司在此次案件中,一直都在强调对方侵犯了自身在先的著作权,但是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在相关作品上享有在先著作权。通过在相关版权网站的检索也并未看到兰博基尼公司著作权申请情况。最后总结一点,要想自身品牌不被注册使用在其他的行业上,首先知识产权的保护就要重视起来,否则出现了像“兰博基尼”这样的情况,耗费了大量的精力财力,最终也没有保护到自身的在先权利,这样就会有点尴尬了。

本文作者 / 顶峰知识产权 培训策划部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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