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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關於印發《成都市精準扶貧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市)縣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幫扶部門:

《成都市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成都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2014年6月18日

成都市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中辦發〔2013〕25號),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貫徹〈關於創新機制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14〕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川省建立精準扶貧工作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川辦發〔2014〕25號)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開展第三輪第一批扶貧開發工作的通知》(成扶貧領〔2013〕3號)和成都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開展第三輪第一批扶貧開發工作領導督查、部門定點幫扶有關事項的通知》(成扶貧領〔2013〕4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精準扶貧工作實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縣為主體,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找準農村扶貧對象,分析致貧原因,摸清幫扶需求,並將各項扶貧措施與建檔立卡結果相銜接,逐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集中力量予以精準扶持。確保按期完成《成都市深化農村扶貧開發規劃(2011-2020年)》和市委、市政府確定的2017年成都市在中西部地區率先實現農村全面小康的總體目標。

二、實施對象

(一)相對貧困村。根據成都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於開展第三輪第一批扶貧開發工作的通知》(成扶貧領〔2013〕3號)中明確的2012年農民人均純收入低於7000元倒排序的100個相對貧困村。

(二)相對貧困戶。成都市二三圈層14個區(市)縣及天府新區成都片區,按照統一程序和標準識別出的相對貧困戶。

三、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精準扶貧,確保相對貧困村基礎設施得到明顯改善、公共服務水平得到顯著提升,產業發展水平得到明顯提高;確保相對貧困戶實現生產生活條件改善,經濟穩定持續增收,到2017年全市同步實現小康。

四、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2014年-2015年)

1.相對貧困村。繼續按2013年啟動的100個相對貧困村幫扶機制到2015年,由44位市級領導掛點督查,122個市級部門(單位)、129個經濟較發達區(市)縣級部門(單位)以及100家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參與農村扶貧開發。

2.相對貧困戶。分兩個區域同時推進,一是9個區(市)縣的100個相對貧困村,由市上結合成都市第三輪第一批農村扶貧開發並新安排幫扶資金引導組織實施幫扶;相對貧困村以外的貧困戶均由9個區(市)縣自行組織實施幫扶。二是無相對貧困村的5個區(市)縣及天府新區成都片區自行組織實施幫扶。

(二)第二階段(2016年-2020年)。為確保到2017年成都市在中西部地區率先實現農村全面小康目標,對尚未退出和新增的貧困對象(貧困人口或扶貧對象),根據當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另行制定幫扶措施和政策。

五、工作重點

鑑於市上2013年已確定並啟動100個相對貧困村扶貧開發、2014年再次作出了相對貧困村的扶貧開發工作安排部署的實際情況,精準扶貧的工作重點為相對貧困戶精準識別和精準扶持。

(一)精準識別

1.識別標準。與“兩項制度”有效銜接,按照“低保保生活,扶貧促發展”的原則進行識別。一是收入低於本區(市)縣同期農民人均純收入60%的農戶,綜合勞動能力、發展意願、健康、教育、住房、資源資產等困難狀況,作為識別相對貧困戶的主要標準。二是五保戶和低保戶中無發展意願、無勞動能力的不納入,低保戶中有發展意願和勞動能力的則納入。

2.識別程序。按照統一標準、公開公正的原則,通過農戶申請、入戶調查、組級初評、村級評議審查(公示)、鄉(鎮)級審核(公示)、縣級審定(公告)、市級備案的程序,精準識別扶貧對象並建檔立卡。

(二)精準扶持

根據識別結果,針對致貧原因,明確幫扶責任人,逐村逐戶制定幫扶措施。各對口幫扶部門、單位要有針對性地開展精準到戶的幫扶工作。區(市)縣要向相對貧困村派駐工作隊,發揮牽線搭橋、引資引智、參與管理等工作,確保扶貧政策和社會資源精準到相對貧困戶上。

1.突出產業扶貧。一是幫助相對貧困戶依託種植、養殖及手工藝等家庭經濟項目,實現穩定增收。二是通過創新經營機制,扶持興辦能帶動相對貧困戶發展生產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組織,構建相對貧困戶長效增收的利益連結機制,使有勞動能力的相對貧困戶有1家農業龍頭企業或1個專業合作社幫扶帶動。三是通過開發優勢資源,扶持有條件的相對貧困戶參與鄉村旅遊業、服務業發展,拓寬增收途徑。

2.加強教育扶貧。加大對相對貧困戶實用農業技術、創業就業能力等培訓力度,救助子女入學,增強發展意識,提升自我發展綜合素質。

3.開展移民扶貧。對生存環境惡劣的相對貧困戶實施移民搬遷,改變居住、生產、生活等生存空間條件,加快脫貧步伐。

4.引導社會扶貧。將相對貧困戶信息向社會公佈,廣泛動員和引導社會組織、愛心人士等社會力量參與“精準扶貧”,與相對貧困戶結對幫扶,為其發展生產、轉移就業、子女教育、改善居住條件、社會保險等提供救助和幫扶。

(三)動態管理。建立扶貧對象進出管理機制,及時更新扶貧對象信息,做到有出有進,進出有據,實行動態管理。對幫扶對象經濟收入達到本區(市)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同期水平的70%以上的,予以適時退出,將新增貧困對象及時納入。

(四)進度安排

前期準備。各縣組織工作隊伍,制定實施細則,廣泛開展宣傳培訓等工作。(6月底前完成)

對象識別。確定初選對象,開展審定、公示、公告、填寫登記表和建檔立卡等工作。(8月底前完成)

制定措施。制定到戶的幫扶方案,提出幫扶措施,明確幫扶關係和幫扶責任人。(10月底前完成)

搭建管理平臺。開展農村扶貧對象基礎數據審核、錄入等工作,建立幫扶對象數據庫。(12月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在市、縣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具體領導下,統一組織開展精準扶貧工作,各級黨委、政府農村工作部門、扶貧移民、財政、民政、人社、統計、共青團、殘聯等部門要將精準扶貧工作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協同配合,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各級扶貧(移民)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親自抓,精心組織實施,牽頭開展指導、督查、考核等各項工作。

(二)落實資金。2014年,在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安排部分資金啟動精準扶貧工作。2015年,市、區(市)縣財政要新增安排專項資金用於開展精準扶貧工作,幫扶引導相對貧困戶的精準扶持。

(三)加強宣傳。全市統一部署,組織開展宣傳培訓工作,把上級有關政策宣傳到村、到戶,確保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做到政策公開、規則公平、結果公正、群眾公認。

(四)嚴格督查考核。將精準扶貧工作納入各級目標考核,把減貧人口和促進增收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按照“市督查,縣指導、鄉落實”的原則,開展督查考核工作。各級紀檢監察部門,強化對關鍵環節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公示公告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紀律意識,要嚴格審查對象,嚴格執行標準,公開操作程序,確保全市精準扶貧工作落實到位無偏差,政策執行到位不走樣。對政策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假公濟私的,要追究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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