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拆迁款让父女反目!进展:女儿积极退赔 老父撤回刑事自诉

9月26日,北京晚报曾报道过一起拆迁款纠纷,74岁的老父亲与亲生女儿因拆迁款分配问题走上法庭,女儿却将千万拆迁款隐匿。于是,老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女儿、女婿提起刑事自诉。经法院调解,女儿已将全部款项支付,10月26日,老人撤回了对女儿、女婿的刑事自诉。

2014年,丰台区南苑地区某村开始拆迁,谢平家的老宅也在拆迁范围。因宅基地上只有女儿谢菲的户口,拆迁部门依法与谢菲一人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腾退补偿款1044万余元都支付到了谢菲的账户。一家人因为拆迁款的分配问题产生了争议,谢菲称父亲曾答应她可以用拆迁款给自己买一套500万元左右的房子。但谢平断然否认,并将女儿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据法定继承规则对拆迁款进行分配。

经两级法院审理,法院判决这笔拆迁款中谢平应分得675万余元,谢菲和大哥各应分得173万余元。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谢菲拒绝告知执行法官这笔钱的去向,称自己日常已经花销了几百万元,“剩下的钱我都烧了”。

法官查询谢菲名下,并未发现大额存款。而事实上,谢菲和丈夫借朋友之名购买了一套价值400万余元的房屋,并在无借据的情况下向他人借款200万元,余下的数百万元拆迁款则转入了谢菲丈夫的账户。

为了拿到属于自己的钱款,谢平无奈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将女儿、女婿诉至法院。本案开庭审理后,谢菲和丈夫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积极履行了已生效的法院判决。考虑到女儿、女婿的态度,谢平向法庭递交了撤回刑事自诉的申请。

10月26日,丰台法院作出裁定。法庭认为,该案系家庭成员纠纷引发的案件,被告人在案件审理中积极配合执行原民事判决,自诉人向法院申请撤诉,法庭经审查其确属自愿,故依法裁定准许谢平撤诉。

双方均当庭表示不上诉,5天上诉期经过后,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谢平也很快就能领到属于自己的钱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案外追访

什么情况下

刑事自诉人有权撤诉

前不久河南省某检察院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案进行了刑事和解,因获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将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此事被媒体曝出后,引发了社会对刑事案件和解程序的热议。

丰台法院刑事审判庭胡海法官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了自诉人起诉、撤诉的权利。因为自诉案件中没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自诉人确属自愿撤回自诉的,法庭可以准许。

在公诉案件中,刑事和解的意义的确有所不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即使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仍不影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承担,但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不过,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应当撤回起诉并提出申请的,法庭经审查也可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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