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知識盤點(第二期)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盘点(第二期)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盘点(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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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知識

應知應會

複習要趁早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盘点(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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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知應會工作手冊(二)

「扫黑除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盘点(第二期)

八、什麼是黑社會性質組織?

答: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徵:(一)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二)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三)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四)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九、什麼是“惡勢力”?

答: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黑惡犯罪的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十、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將嚴查黑惡勢力“保護傘”。所謂黑惡勢力“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國家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將依紀依法追究黨紀政務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民或者個人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名義捏造事實,對辦案人員進行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也要受到法律處罰。

十一、“保護傘”指哪些公職人員?

1、中國共產黨的各類機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各級組織和各級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十二、什麼是“軟暴力”?

答:暴力、威脅色彩雖不明顯,但實際是以組織的勢力、影響和犯罪能力為依託,以暴力威脅的現實可能性為基礎,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影響正常生產、工作、生活的手段,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五款第(三)項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所謂的“談判”“協商”“調解”以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

十三、什麼是“村霸”?

答: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或暴力手段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黑惡勢力分子。

十四、什麼是“沙霸”?

答:“沙霸”,是以一個或者多個已交房即將開始裝修的住宅小區樓盤,違背市場交易自願公平原則,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向正在裝修的業主等消費者強行高價出售沙石料等裝修材料,以壟斷市場獲取高額非法經濟利益。這裡所說的沙霸,不僅僅是對沙子銷售的掌控,還有水泥、紅磚等輔助裝修材料。

十五、黑惡勢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為謀取不法利益煽動鬧事等行為的法律後果?

答: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採用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分別屬於《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恐嚇”、《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規定的“威脅”,同時符合其他犯罪構成條件的應分別以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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