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净边”专项扫毒行动公告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为更好贯彻国家禁毒委要求,紧紧围绕当前毒情形势出现的新变化,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国家禁毒办决定在云南及天津、河北、江苏、福建、山东等省市区开展“净边”专项扫毒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云南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净边”专项扫毒行动,全省公安机关将贯彻“四严、三必、两绝不、一净化”的总要求,即,坚持严打,坚决打击幕后毒枭;坚持严查,强化陆路查缉,在云南周边形成隔离带、防火墙;坚持严管,全力阻止制毒物品流往云南边境地区;坚持严治,强化货运和寄递行业治理,对毒品上下家必追、制毒物品来源必查、涉案企业责任必究,切实做到绝不让毒品从境外向云南边境渗透,绝不让制毒物品在云南边境地区集散外流,全力净化边境地区治安环境。

二、凡实施涉毒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涉毒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继续进行涉毒违法犯罪的,必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邮政、寄递、物流等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寄递实名登记、收寄验视、信息保存以及收寄人员禁毒培训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等违禁物品的,应当停止运送、寄递,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四、易制毒化学品持有者在办理运输、仓储时,应当出示合法来源证明及其相关许可文件。不能出示的,有关单位不得为其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

五、鼓励公民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公民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或拨打0871-64099110报警。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据《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特此公告


云南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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