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至關重要,古代也有農業學家?他的著作讓後人驚嘆

元朝初年由於連年戰爭,農業生產遭到極大破壞。為了穩定社會,鞏固統治,元朝統治者採取了一系列“勸農”和“重農”的政策和措施。這些政策和措施使元朝的農業得到恢復和發展。姚樞曾任元世祖朝大司農,專管農田、水利之事,對農業情況有一定的瞭解。他的這首《賦龍池水》所反映的就是元朝的農業政策及農業生產的某些情況。

元政府為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在中央設立“勸農”機構,並建立相應的官員政績考核制度。中統元年(1260),下令各路中通曉農業生產的人充任勸農官。次年,在中央設立勸農司。姚樞任大司農,陳邃、崔斌等八十人任勸農使,分派到各路督察農事。至元七年(1270),在中央改立司農司,左丞相張文謙為司農卿,專門管理農桑水利等事宜。同時又派遣勸農官以及通曉水利之人分赴各地,考察地方官的政績。至元二十五年,在江南設立行大司農司及營田司,主管墾荒等事宜。二十九年,勸農司併入各道肅政廉訪司,增加兩僉員,兼察農事。地方官一般都兼有勸農官的職銜,把“勸農”,發展農業生產作為主要政事來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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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樞

從元太宗窩闊臺經略漢地時起,就已經有了以農業生產發展情況為標準,考察地方官政績的制度。元世祖中統五年,又以戶口增加,田野荒地開闢,詞訟減少,盜賊平息,賦役平均等五件事來考核地方官的政績。以上述標準來考察地方官政績,以此來決定升遷還是罷黜,以督勵農桑為己任。“勸農”形成一時風氣,促進了元初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

元政府為了開墾荒蕪的土地,鼓勵農民發展生產的積極性,推行了改革田制,招集逃亡,鼓勵墾荒等政策和措施。宋末元初的連年戰爭,使許多農民成為流民,土地變成荒地,元世祖忽必烈改變了農民與農田分離的狀況,鼓勵流民安居、開荒,鼓勵的方法有三種:一是資助。對於墾荒的農民發放衣、糧、牛、種,而且多次打造農具,有的無償分發給貧民,有的定價出售;二是從賦稅制度上,給予墾荒農民優待。凡是新開墾的荒地,三至六年後才開始收取地租;並免除一切雜稅,江南地區,減免私租的規定,永為定例;三是從產權上,鼓勵開荒。元朝規定逃亡農民有權收回原有產業,並規定原主認領田產的年限,過期不認領的土地,願意耕種的可以隨便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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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勸農文化節

至元二十八年七月,元朝招募百姓進一步開墾江南荒地,由官府發放田券,這些地田就成為開墾者的永業田。至元十三年、大德二年曾明文規定,豪強地主不得侵佔農民田產,已經侵佔的必須歸還或轉撥給無地百姓。而且還規定,豪強地主不得強佔奴隸、戶計籍。元政府的這些政策措施極大調動了農民開墾荒地的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產的發展。

元朝疆域廣大,軍隊龐大,農民軍糧負擔沉重。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忽必烈實行大規模屯田運動。包括軍屯、民屯、囚屯、降卒屯,遍佈全國,聲勢浩大,成績非凡,有效地解決了軍糧供應問題,又減輕了農民負擔,從而有利於農業發展。至元六年,忽必烈在各路、府、州、縣設備常平倉,平抑物價,為災年儲備物資。規定每社置義倉一處,社長主持,豐年每丁納粟五斗,驅丁二斗,無粟者以雜糧代替。北方農民為了生產互助而立“鋤社”組織,元政府加以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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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禎

在“重農”和“勸農”政策推動下,旨在總結農業生產經驗,傳播生產技術的農書,大量湧現。官修的有《農桑輯要》《農桑雜令》等,私人編撰的主要有王禎《農書》,魯明善《農桑衣食撮要》等。《農桑輯要》為元朝司農司頒佈的綜合性大型農書,是我國現存最早的官修農書。今本《農桑輯要》7卷,全書6萬字,體系完備,規模巨大,所引用典籍繁多,但一律標明出處。書中主要的內容是關於蠶桑,對於苧麻、棉花也極為重視,除了詳述其栽種技術外,還批判了過分強調風土條件的風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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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書》

《農書》王禎著。王禎,山東東平(今山東東平縣)人,曾任旌德(今安徽旌德縣)、永豐(今江西廣豐縣)等縣縣尹。《農書》總計37集,13萬多字,280多幅插圖。全書分為《農桑通訣》《百穀譜》《農器圖譜》三大部分。《農桑衣食撮要》為元代傑出的畏兀兒農學家魯明善所著。全書約一萬五千餘字,按“月令”體裁撰寫,列有農事二百零八條。分為十二個月,每月列舉應操作的農事,範圍極廣,注重實用,適合於一般農家實際應用。這些農書對元代農業恢復發展起到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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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桑衣食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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