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一次酒驾不悔改 二次醉驾被查后悔迟

(李忠勇)11月2日,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六中队在307国道天长段庄矿路段巡逻时,将醉酒后驾车的司机焦某查获,这是他因酒驾第二次被查处了。

这天下午14时26分,该中队队长许志军带领民警在307国道天长段庄矿路段巡逻时,发现前方一辆冀A牌小型轿车突然停在乡村道路的小路口边,感觉此车可疑,便立即赶过去查看,该车司机正坐在驾驶员位置上打电话,判断其酒驾的可能性很大。于是,民警让其出示驾驶证实施检查,该司机浑身酒昧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后在民警的教育下,对其作酒精测试,吹出的酒精含量为:93/100mL/mg/d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经查,该车驾驶员叫焦某,石家庄矿区冯家沟人,曾于2016年7月11日13时21分,在矿区矿市街与中纬路交叉口实施酒后驾驶机动的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扣12分。此次属于二次酒驾。这时,焦某终于停止了狡辩,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民警当场给其作出现场笔录,并依法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提取了静脉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同时,还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国道、省道由于管理力度大,交通违法行为相对较少,而乡村公路交通管理力量薄弱,酒驾、无证无牌驾驶等违法行为较为严重。因此,交管部门对交通管理应从国道、省道向乡村道路延伸,加强对乡村道路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杜绝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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