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公交车上看到有人抢方向盘,一脚把抢方向盘的人踢死了,要负法律责任吗?

辉13402676977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出来之后,很多人都对此种威胁安全的行径严厉谴责。但实际操作中,要强力制止类似行为非常有难度。



1、为什么当时没人阻拦?

当时车上的13人都没有对48岁刘姓女人采取断然措施,为什么?人们普遍担心,万一让此人受伤,可能会有说不尽的麻烦,赔钱甚至坐牢都有可能。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将制止抢夺方向盘的行为定义为正当防卫或见义勇为。



2、最近几天发生的抢夺方向盘事件

10月29日,重庆万州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在北京678路公交上出现抢夺方向盘事件,导致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险些酿成大事故。

11月1日,江西新余因为关门发生纠纷,又出现了男乘客暴打公交女司机的事件。好在女司机将车停住,不然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

短短5天,爆出三起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事件, 的确让人揪心。



3、危急关头需要“飞踹哥”

今年4月20日上午,一辆由衡阳驶往长沙的长途大巴在途径昭山收费站后重新驶回高速。然而,大巴车上发生了惊险一幕。一名中年男子突然冲向驾驶室,与司机发生争执,情绪十分激动,随后他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摇晃。此时,一位乘客飞起一脚猛踹男子,制止其行为,快速化解了险情,被网友称为“飞踹哥”。重庆万州事件原因公布后,11月2日,有记者采访交警,“飞踹哥”的行为才得到了交警的好评。



4、公交上抢夺方向盘,危险更大,“飞踹哥”一脚制止抢夺方向盘行为,让一车人转危为安,此种行为应该定性为见义勇为。

5、笔者强烈建议。

对待抢夺方向盘或者和殴打正在行驶中的司机者,完全可以将其制服而不用负任何责任。司机也应该象当年对待车上抢劫一样,随身携带狼牙棒类工具,凡是恶意攻击司机抢夺方向盘者,打死不负责,权当正当防卫,其他乘客打死此类人,不但不负责任,还应该当成见义勇为实行嘉奖。



法律需要及时跟进。法律要承担保护公众安全的责任,当众多的类似事件发生的时候,应该立即修改相应法律,倘若滞后,不但可能酿成更多事故,还可能带来民众对于国家的怨言。大家说呢?


文轩阁


这个问题问得好!

目前针对重庆万州大巴车坠江事件,媒体和网络有种声音认为,如果有人出面阻止,就可以避免悲剧发生了。甚至找出某地乘客抢夺方向盘,有人一脚飞踹乘客拯救全车人的事件在网上播放,获得无数人和主持人有意或无意的高度赞同,对此,本人是持反对态度的!

首先,对于一般事件非恐怖袭击,比如抢夺方向盘事件,普通乘客是无义务参与的,如果将人打伤、致残或致死,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或巨额赔偿,到时倒霉的就是你自己,恐怕没有人为你喊好。

为什么那?因为国家法律并未列入或鼓励此种“见义勇为”的行径,各地法院判罚也会不一致,因为抢夺方向盘导致的后果并不确定,并不能说明你脚踹他人就是合法的,无瑕疵的,仅仅依靠舆论的呼吁是不靠谱的。

举个典型例子,一个人因为偷盗或抢劫被发现,然后一路狂追,导致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或因心脏病发,或因跳河,或因被车撞死等等,法院会基于人道要求本为受害者的你赔偿对方,这种类似事件屡见不鲜。满大街碰瓷的都杜绝不了,判罚不公比比皆是,真叫人欲哭无泪,所以不要轻易做英雄。

针对乘客骚扰、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等诸多潜在的危险行为,最好的预防办法还是加装“玻璃钢安全防护设施”,或叫独立驾驶室,将乘客与司机隔离开,避免一般乘客或醉酒的、疯子等非理性殴打攻击司机或抢夺方向盘的危险性行为,保障乘客安全才是上策、根本。

有人说,甚至刑法专家等诸路大神出来说,“抢夺方向盘可最高可判处死刑”以此来威胁不理性行为,其言大谬矣!古人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中国人都知道,故意杀人是死罪,难道就没有杀人的了吗?还是有的吧!

所以刑法从重处罚当然是可以的,但都是事后的处罚,已经于事无补了,最好还是提前做好“安全防护”,隔离司机与乘客,防患于未然是真理,其它都是辅助手段而已。我相信,即使加装安全措施,肯定有不满乘客踹门的,只不过威胁不到司机了,司机安全了,乘客也就安全了!

强烈建议在役的公交车抓紧时间加装隔离防护措施,这是当务之急!法律严惩仅是辅助手段,缺一不可,但不是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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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坠江案件启发之-人类历史道德与法律未解之谜:路见不平、见义勇为是道德还是法律?

假如车内有1人见义勇为将那打闹司机的乘客打死,那么打死吵闹乘客的人算不算见义勇为不判刑?

好了,现在有两种选择:

1,如果不算要判刑,那就15个人一起死;

2,如果算不判刑,那就吵闹乘客1人死;

大家怎么选择?

备注:也可以把打死吵闹乘客的人切换为司机,道理都是一样的;不要纠结见义勇为的人将那吵闹乘客打死还是打伤,我就不相信,在昆山龙哥砍死你的那几秒,你还在纠结要不要反抗,把龙哥打死还是打伤!


倾城无欲258


各负其责。阻止这类行为,非得踢死吗?

我们假设几种情况:

1、某乘客无理取闹滋扰司机,司机立即刹车,先停止工作解决矛盾;

2、某乘客无理取闹滋扰司机,乘客立即要求司机刹车,先停止工作解决矛盾;

3、某乘客无理取闹滋扰司机,动作突然至司机未能反应,这时能有机会踢死滋扰者的乘客先别急着踢死,抱住他同时呼喊司机立即刹车,先停止工作解决矛盾;

4、某乘客无理取闹滋扰司机,动作突然至司机未能反应,有机会踢死滋扰者的乘客也来不及抱住他,可出手或脚强制把滋扰着脱离司机,同时呼喊司机立即刹车,先停止工作解决矛盾。

这几种情况,关键在于司机刹车不刹车,只要刹车停车,安全问题瞬间降至0,刹车是0.1至2秒之间的动作,而你要踢死一个人,估计司机都快下班了。


龙江评论员


中国娘炮文化的出现都是叫兽砖家的杰作,绝不是偶然!中国男人的血性没有了,为什么在某个职位就要求骂不还手,别人拿手机砸你试试……我们呼唤社会的见义勇为就要弘扬这种精神,绝不是娘炮文化。拒绝整个社会的冷漠和娘炮,上个月就开始了,把精美精日赶出去……


海口路人三


从维护全车人生命权视角来看,踢死那个抢夺方向盘,试图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那个肇事者,不应该负法律责任。

再从维护个人安全的角度来看,只要有人抢司机方向盘,每一个人都成为生命受到威胁的人,而出手制止,则是属于正当防卫。因此,我看即便踢死那个抢夺方向盘的人,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是对行凶者的犯罪行为及时中止。

但是有些人可能说,即便是制止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出手过重,而致人死亡,那不属于防卫过当吗?在我看来,不能这么考虑,要清楚公交车上还有那么多乘客,而行凶者抢夺司机方向盘,则犯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及时制止后果不堪设想。

有些时候,问题恰出在真要是较真的时候,法院那边如何判案,可能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判法,结果自然也会不一样。但是如果每一个公民都能在看到有人抢夺公司车司机方向盘时果断出手,那会使类似的违法行为被遏制,没有人胆敢随意在车上造次。


韩国成老师


在悲剧发生之前,这一脚后果严重,难逃追责;在悲剧发生之后,这一脚就另当别论了,或许还能评上见义勇为奖!原因很简单,悲剧发生之前,人们的认识无法达到高度的统一,同情死者的言论占居制高点;悲剧发生后,人们知道了严重的后果,认识得到了统一,唾弃死者的言论占居了制高点。这就是人言可畏。社会上最缺的是事前诸葛亮;最滥的是事后诸葛亮。


一元复始四通八达


莫说踹死,这种情况,在现行情况下,如果有其他乘客拉一下闹事的乘客试试,这种人本身就是没有素质,修养低下的人才搞得出来的,有时候没出大事,小事惹不起,万州公交案,我想当时绝对有乘客劝阻,这样的人根本是油盐不进,靠语言劝说无法制止。如果当时,有乘客去强制制止,对方又是一个女人,如果制止出什么意外,谁负责。这就是目前法律争论的焦点


9月奇迹


看到这个问题,我突然想起了原来报道过有人见义勇为帮着抓小偷,却致小偷死亡,然后见义勇为者官司缠身,不得安宁。在公交车上撒野殴打、抢夺司机方向盘的危险分子,本身他就已经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人人理应得而诛之!所以这如果公交车上真的有为保护乘客生命安全的见义勇为者,即使致危险分子伤残或者死亡,见义勇为者不但不用担责,该受的嘉奖也绝不能少,让见义勇为的精神发扬光大!


Sunny1407928


不用说踢死,踢伤了,你都没地方讲理去,你有什么权利踢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只有出事了才说说而已,碰瓷危害公共安全不,一脑袋冲出来撞你车上,没证据你得赔吧,有证据是不是就不追究了,都是国家惯的,和事佬心态,碰瓷的讹多少按讹钱金额订诈骗罪,抢方向盘的按故意杀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从重处罚,这样才能有效的杜绝这些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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