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賣的「手擀麵」沒有媽媽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元

 近日,有消費者質疑,超市裡有些“手擀麵”並不是消費者以為的手擀麵,完全不是一個味兒啊!

為此,有消費者將企業告上了法庭,獲賠償共計15.8萬元。

沒了手擀麵的感覺

“手擀”原來只是個商標

用江蘇南京消費者李女士自己的話來說,自己一家三代五口人是當之無愧的“麵粉兒”,就是麵食的鐵桿粉絲。除了中午正餐,全家的早晚餐基本都是以自己動手加工麵食為主,偶爾也會偷懶到超市買麵條。然而,前幾天的一次偷懶,讓李女士覺得在超市購買手擀麵“是一件多麼不靠譜的事”。

李女士在當地蘇果超市的貨架上選購了標稱湖南裕湘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湘食品公司”)生產的“裕湘手擀銀絲掛麵”。李女士說,自己從小時候在孃家開始吃媽媽的手擀麵到自己做麵條,早就習慣了手擀麵無可替代的親切感及韌性了。然而,這次從超市購買的“裕湘手擀銀絲掛麵”,意外地讓全家吃了個索然無味:“這個手擀麵咋就沒了手擀麵的感覺呢?”

經仔細查看麵條外包裝袋,李女士有了啼笑皆非的發現:銀絲掛麵是真的,但號稱的“手擀”卻僅僅是個商標。

“手擀”“手打”商標混入商品名

“裕湘”“今麥郎”“白象”是否涉嫌誤導

超市裡“裕湘手擀寬掛麵”“裕湘手擀銀絲掛麵”“裕湘手擀細掛麵”等系列產品琳琅滿目。系列商品中,豎向排列“裕湘手擀”“銀絲掛麵”兩行行書分外醒目,字體、顏色、字號大小完全一致。

仔細查看發現,“裕湘手擀”末端右下側“R”顯示此為註冊商標,緊挨的第二排“銀絲掛麵”系該面條的商品名。直徑3毫米的“R”字體與直徑27毫米的“裕湘手擀銀絲掛麵”字體比較,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對於選購麵條的消費者來說,這個頗費心思設計的外包裝,其實是在明白無誤地向消費者強調“手擀麵”的信號。貨架上其他幾款標稱裕湘食品公司生產的麵條外包裝也出現了類似情況。


超市賣的“手擀麵”沒有媽媽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元


外包裝上表示註冊商標的“R”小到幾乎無法辨認

“裕湘手擀”已取得商標註冊,該商標分橫排豎排格式,分別於2010年和2018年獲批商標使用權。商標類別皆歸為30類,即含掛麵、方便麵、麵條、米粉等在內的面類食品。該公司陳姓工作人員回應稱,“裕湘手擀銀絲掛麵”確實不是手工面,“裕湘手擀”只是一個商標,“只是按手工工藝加工的,並且我們是獲得了專利的”。

超市賣的“手擀麵”沒有媽媽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元

頗受消費者歡迎的今麥郎麵條也打出了“手打掛麵”的稱號,其宣傳創意與“裕湘手擀掛麵”出奇一致。今麥郎兩款麵條產品外包裝上,橫款產品商標“手打”字體與商品名“掛麵”一致,豎款產品商標“手打”大於商品名“掛麵”,字號超4倍。而兩款掛麵表示註冊商標的法定特殊符號“R”,小到幾乎無法辨識。


超市賣的“手擀麵”沒有媽媽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元


超市貨架在售的今麥郎“手打勁寬面”

今麥郎這款“手打掛麵”在國內知名購物網站上的廣告創意也是頗費心思:一位年輕的媽媽正在廚案上做手擀麵,與之對視的女兒略顯呆萌,廣告畫風溫馨十足,配圖文字更是直接明瞭——“好像媽媽的手打面”。

“裕湘手擀”及今麥郎“手打面”並非個別現象。“金沙河手擀”“白象手擀”“華麟手擀”等無一例外,大多通過以註冊商標的字體、字號、顏色及與“XX面”等商品名的排列組合,巧妙地將商標與商品名完全融合一體,讓工業化生產的麵條,假以傳統手工麵條的口感及營養等長期普遍認知附加的品質消費心理優勢,達到誤導並干擾消費者選擇的目的,普通消費者大多對此類“手擀麵”莫辨真假。

消費者獲賠“十倍賠償”, 共計15.8萬餘元

據知情人透露,2015年以來,有關“裕湘手擀麵”的爭議一直都沒停下,甚至在全國範圍內引發多起訴訟。2015年至今,消費者或經銷商訴“裕湘手擀麵”案件中,公開的法院判決多達5起。讓人頗感意外的是,5份判決書帶給原告的卻是兩贏三輸不同的判決結果。

在原告勝訴的判例中,法院均以“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準通則》之規定,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判決理由,予以十倍懲罰性賠償。其中劉姬明與武漢武商量貶連鎖有限公司的訴訟判決中,消費者購買了共計1.5萬餘元“裕湘手擀麵”,商家被判賠15.8萬餘元。

超市賣的“手擀麵”沒有媽媽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元

超市賣的“手擀麵”沒有媽媽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元

超市賣的“手擀麵”沒有媽媽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元

超市賣的“手擀麵”沒有媽媽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元

原告敗訴的判決中,兩次出現了中國食品科學技術學會面製品分會出具的《有關工業化生產“手擀麵、手打面”的說明》稱,“在我國,模擬手擀麵的人工動作與流程用工業化的加工方式,生產的具有手擀麵形態與口感的掛麵或半生鮮面,均稱之為手擀麵”。法院認為“商家此行為(外包裝標註“裕湘手擀銀絲掛麵”)符合一般大眾的認知,符合社會化大生產的實際,涉案食品包裝不足以誤導消費者誤解其產品屬性,更不會影響食品安全”,並以此為由判令消費者敗訴。


超市賣的“手擀麵”沒有媽媽的味道!消費者起訴,獲賠15.8萬元


上述買賣糾紛審理中,有法院認為消費者“應該輕易得知該面條(‘裕湘手擀麵’)系工業化生產”。

濫用商標權

誤導消費者

江蘇省寧海商標事務所律師鄒凡認為,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享有專用權,但專用權並非“任意使用權”,作為商標的所有人在商標的使用過程中不得違背公平競爭和誠實信用原則。

“隨著《商標法》的推進實施,這類現象有望得到徹底解決。”鄒凡強調,《商標法》第十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並不必然表示該商標一定有效。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已經註冊的商標,如“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產地產生誤認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鄒凡進一步解釋說,商標也屬於食品標籤的一種,應滿足《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GB7718-2011)3.4的規定,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目前,很多商家將某一食品的公眾化屬性註冊為商標,並將商標作為產品外包裝的核心名稱進行使用,一定程度會使消費者對產品的真實屬性產生錯誤認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