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級領導已被執行死刑,多個老下屬又接連出問題

內蒙古紀委監委10月30日消息: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文 | 王姝

本文轉載自新京報旗下微信公眾號“政事兒”(ID:xjbzse),原文首發於2018年10月31日,原標題為《省部級領導已被執行死刑,多個老下屬又接連出問題》,不代表瞭望智庫觀點。


省部級領導已被執行死刑,多個老下屬又接連出問題



10月29日,內蒙古紀委監委通報,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杜寶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 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省部級領導已被執行死刑,多個老下屬又接連出問題



也就是說,兩天之間,內蒙古自治區公安系統接連有兩名重要崗位官員落馬。

值得注意的是,兩人都是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原廳長趙黎平的老部下。

趙黎平是建國以來,首個親手殺人、被執行死刑的省部級官員。2016年11月11日上午,趙黎平因故意殺人罪,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被判處死刑,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宣判時,法院曾發佈消息:趙黎平持槍殺死被害人李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2368萬元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非法持有槍支2支、子彈49發的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其非法存放雷管91枚的行為構成非法儲存爆炸物罪。

2017年5月26日上午,趙黎平被執行死刑。

省部級領導已被執行死刑,多個老下屬又接連出問題


公開簡歷顯示,趙黎平1990年進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1994年任副廳長,2005年至2012年任廳長。

趙黎平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的1994年,10月30日被宣佈調查的孟建偉進任烏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此後,孟建偉先後擔任烏蘭察布盟公安局局長,包頭市公安局局長,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等職。2010年,孟建偉進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任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成為趙黎平的副手,兩人共事了兩年。

去年底,孟建偉退休,10個月後被宣佈調查。

10月29日被宣佈調查的杜寶君,也是於1990年進入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只比趙黎平晚了一個月。兩人在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共事了近19年。

還是在趙黎平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的1994年,杜寶君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五處警犬訓導科副科長,此後歷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偵處警犬科科長,經偵總隊主任科員,邪教犯罪防範偵察總隊一支隊科長、副總隊長等職。

2009年,杜寶君調任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常委、副局長,成為孟建偉的副手。兩年後即2011年,調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級)。

記者注意到,除了孟建偉和杜寶君,此前,內蒙古自治區公安系統還有兩名地市公安局長落馬: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馮志明,鄂爾多斯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會師。

馮志明曾經主辦呼格案。

1996年,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第一毛紡廠家屬區的公廁內,一名女子被強姦殺害。一名叫呼格吉勒圖的18歲青年被認定為此案的兇犯,隨後被槍決。2005年,另一名叫趙志紅的人主動坦白兇案是其所為。

呼格案案發時,馮志明時任新城區公安局副局長,是呼格案的主要“偵破”領導人。2014年12月17日,因涉嫌翫忽職守、刑訊逼供、受賄等罪名被內蒙古檢察機關批捕,成為第一個被調查的“呼格案”責任人。

2016年10月,馮志明因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貪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

王會師於2004年至2013年間,擔任鄂爾多斯市公安局長。此前,他曾於1996年至2004年在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任職,擔任過刑偵處副處長、刑警總隊總隊長。彼時,趙黎平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王會師是其下屬。

2016年8月,王會師因犯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

孟建偉簡歷

1969.10—1971.05,內蒙古自治區磴口縣沙金胡套海公社通訊員;

1971.05—1976.03,解放軍5108部隊64分隊戰士;

1976.03—1977.07,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盟農機廠工人;

1977.07—1981.07,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治處幹部;

1981.07—1986.05,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交警支隊海渤灣中隊副指導員;

1986.05—1988.01,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交警支隊副隊長;

1988.01—1991.02,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交警支隊隊長;

1991.02—1994.07,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司法局副局長兼勞教所所長;

1994.07—1998.05,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1998.05—2003.06,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盟公安局局長;

2003.06--2007.12,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公安局局長;

2007.12—2010.09,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

2010.09—2013.01,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

2013.01—2015.01,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正廳級)、自治區政協委員;

2015.01-2017.12,十一屆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委員;

2017.12,退休

杜寶君簡歷

1979.07-1981.10 哲盟科左後旗一中教師;

1981.10-1983.02 內蒙古邊防總隊戰士;

1983.02-1983.09 武警呼和浩特警犬基地戰士;

1983.09-1984.07 公安部瀋陽警犬基地學員;

1984.07-1990.03 武警內蒙古警犬基地輔導員、教員、區隊長;

1990.03-1990.09 轉業待分配;

1990.09-1994.08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工作;

1994.08-1997.03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五處警犬訓導科副科長;(1994.12-1996.08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學習);

1997.03-2000.09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刑偵處警犬科科長;

2000.09-2002.02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主任科員;

2002.02-2006.01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邪教犯罪防範偵察總隊一支隊科長;

2006.01-2009.01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邪教犯罪防範偵察總隊副總隊長(2007.10掛職包頭市公安局局長助理);

2009.01-2010.01 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2010.01-2011.12 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常委、副局長(正處級);

2011.12-至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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