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們,車借我開一下唄?」不好意思,老婆與車恕不外借!

這夜,小孟與小劉一起吃飯、喝酒。飯後,小劉稱要送朋友回家,小孟遂將自己的車借小劉使用。小劉酒後駕車,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一傷。

事故發生後,小劉逃離現場後被民警抓獲。經鑑定,小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44mg/100ml,構成醉駕。

法院認為,車主小孟明知小劉飲酒,仍將車借給其駕駛,致使小劉醉酒駕車發生1人死亡、1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共犯,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小孟能及時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有悔罪表現,最後被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案例改編自《大河報》)

朋友喝醉酒,你還敢借車給他嗎?

朋友酒後駕車,發生事故,車主分分鐘擔責,輕則賠償,重則構成危險駕駛罪或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哥們,車借我開一下唄?”不好意思,老婆與車恕不外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由此可知,車主在有過錯時,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裡“相應的責任”應指按份責任,而非連帶責任。

舉個例子,如果被害人損失100萬,法院認定小孟承擔10%的責任,小孟只需要承擔10萬,這就是按份責任。而連帶責任是指,對100萬,被害人可以要求小孟和小劉任何一人承擔100萬。

如何界定車主有過錯這件事?

像小孟這樣,明知他人飲酒,還將車輛出借給他人,就有過錯。其他類似情形還包括明知他人吸毒、無駕照。要知道,酒駕、毒駕、無證駕駛,都是違反交通安全法的。

此外,車主對於自己的車輛應該有明確的認知,出借無牌無證、報廢車、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等,也會認定為車主存在過錯。

順著法律規定,逆流而上,就能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哥們,車借我開一下唄?”“滾!”。作為車主,不要輕易出借自己的車輛,這是三十六計的上上策。

難以婉拒,盡到自己的職責:

確認借車人無酒駕、毒駕;

確認借車人有駕駛證且駕駛資格相符;

確認自己的車輛無安全隱患。

酒駕小常識

酒後駕車分為兩種: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

1.定義: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飲酒駕駛。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2.處罰:

飲酒駕駛,暫扣駕照6個月、罰款1000元至2000元。

醉酒駕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

3.相關犯罪

醉駕,可能構成危險駕駛罪,拘役1-6個月,並處罰金。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規定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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