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商標忽悠消費者「手擀麵」就該被判賠

手擀麵因其獨有的口感筋道、面香濃郁、營養健康等特點,深受消費者喜愛。對於麵食愛好者來說,一碗熱騰騰的手擀麵會帶來難得愜意的味覺及懷舊的雙重享受。然而,記者調查發現,對於大多數消費者來說,你吃的所謂“手擀麵”“手打面”,並不是真正出自純手工,而只是個商標而已。為此,有消費者將企業告上了法庭,獲賠償共計15.8萬元(10月29日《中國消費者報》)。

消費者之所以對手工食品情有獨鍾,一方面是手工製作的食品容易引發人們的情懷、鄉愁,帶有“媽媽的味道”;另一方面,相比於工業流水線產品,手工食品在味道、口感上可能更加正宗,吃起來更加符合消費者的口味。

也正因為如此,現在商場、超市裡打著手工製作名義的食品越來越多,就以麵條製品為例,“手擀麵”“手工面”“手打面”層出不窮。但是很多消費者發現,自己奔著“手擀麵”的名頭去買了產品,回家食用之後卻大失所望,完全沒有真正的手擀麵口感筋道、面香濃郁的特點,反而和機器製作的麵條毫無二致。而細究之下才赫然發現,所謂的“手擀麵”,根本就不是消費者所認為的是生產者用手工製作的麵條,而只是一個商標。

也就是說,“手擀麵”這三個字,只是麵條的一個商標,而真正的產品其實就是用機器生產的,和手工生產沒有任何關係。為此,有大呼上當、感覺自己受到愚弄的消費者一氣之下把有關廠家告上了法庭,以對方涉嫌虛假宣傳、忽悠消費者為由向其索賠。而法院最終以“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準通則》之規定,故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判決理由,予以十倍懲罰性賠償。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把“手擀”“手工”“手打”當成是商標的麵條企業,遠不止一兩家,他們無一例外地在產品外包裝上挖空心思,比如刻意突出“某某手擀麵”的字樣,但是卻把代表著“手擀麵”是商標的“R”字體儘量縮小,讓消費者誤以為“手擀麵”不是商標,就是地地道道的手工擀制的麵條。商家的精明背後,是對消費者知情權的一種侵害和剝奪。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企業把“手工面”“手擀麵”當作商標來註冊使用,已經違反國家相關強制標準,涉嫌欺詐。

商標法第10條第7項明確規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現在很多商家將某一食品的公眾化屬性註冊為商標,並將商標作為產品外包裝的核心名稱進行使用,一定程度會使消費者對產品的真實屬性產生錯誤認識,往嚴重了說,就是欺騙。

對此,需要消費者在選購產品的時候睜大眼睛,避免上當受騙,但更加重要的,是需要有關部門加強對廠商的監管,堅決遏制和取締這種濫用商標的行為,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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