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0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的议案》,为保证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顺利实施,结合公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由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重新签订了信托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信托合同变更

公司2018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原受托人为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现变更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相关信托合同。《陕国投·广田集团第一期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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