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2018年11 月1日与日本株式会社藤仓(以下简称“日本藤仓”)签订《技术转让基本合同》:约定日本藤仓负责向公司提供OPJ乙丙胶绝缘高压、超高压电缆附件技术,并帮助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样品在IEC62067型式试验合格。

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合同的签署不需要通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

一、合同签订情况

(一)交易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藤仓

地址:日本国东京都江东区木场1-5-1

法定代表人:伊藤 雅彦

日本藤仓创立于 1885 年,注册资本 530 亿日元(约合人民币 35 亿元)。 2017 年度及 201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7400 亿日元和 6537 亿日元。日本藤仓经营范围包括四个领域:通信、电子材料、电力线缆、汽车部件及电磁线。在电力线缆领域主要包括:海底电缆、电力电缆、电缆附件等,在国际市场占重要地位。

日本藤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株式会社藤仓 乙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提供技术文件

(1)甲方按照下列各项规定,于乙方生产的本产品样品在IEC62067型式试验合格为止的期间内,向乙方派遣甲方员工,并向乙方员工提供技术文件。

(2)甲方于合同成立之日起至90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提供合同记载的技术文件。

(3)甲方凭借过往的知识、调查以及生产销售本产品10年以上的经验,确信使用甲方披露的本技术信息不会侵害第三方的专利权。但是,甲方的这种确信,并不构成任何保证或其他声明。不拘于上述内容,因技术文件侵害第三方专利权而被提起诉讼时,甲方协助乙方尽力解决。

2、经费及其支付方式

(1)作为甲方履行合同第5条的对价,乙方应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将约定的入门费用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完成对甲方的支付。

(2)乙方在本产品样品通过IEC62067型式试验后,进行本产品销售的,应将所约定的对价于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销售开始后,将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所售产品的销售额于次月15日前予以汇总计算,并书面向甲方报告,甲方向乙方发出付款通知。

3、争议解决

(1)基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一切争议、争论或意见分歧,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甲方或乙方应申请仲裁。甲方为被申请人时,应按照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的商事仲裁规则,在东京通过仲裁进行最终解决。乙方为被申请人时,应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在北京市通过仲裁进行最终解决。仲裁员为一人,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等)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全额承担。仲裁使用语言为英语。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技术转让完成后,公司即可生产硅橡胶电缆附件,也可生产乙丙胶绝缘电缆附件,使用户有更多选择,完善了公司电缆附件的品牌,进一步推进公司电缆附件的产业化发展,丰富公司产品线结构,完善公司500KV电缆系统,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技术转让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电缆附件研发资金投入大、试验周期长,易受到技术、行业政策等多方面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最终能否成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技术转让基本合同》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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