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交大巴上有人搶奪司機方向盤,其他乘客有權利制止嗎?事後會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開心酷劇場


如果公交大巴上有人搶奪司機的方向盤;

那麼

第一,搶公交司機方向盤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劫持汽車罪

《刑法》第122條規定的劫持汽車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汽車的行為。劫持這類交通工具,就有可能危害交通運輸安全和不特定多數旅客的生命、健康及財產安全,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毀損。

第二,搶公交司機方向盤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嚴重危害公眾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定的犯罪。這種方法一經實施,就可能造成多數人或者不特定的人重傷或者死亡。亦即是說,其搶奪方向盤的行為,會讓司機無法正常控制車輛,它不僅會危害乘客的生命安全,還嚴重危害了道路交通安全。從而構成了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當搶奪行進中的公交司機方向盤或毆打司機的行為發生時,無論其原因是什麼,都是一種可能給公共安全帶來巨大損失的行為,其他乘客有權制止。

這個時候出來制止這種行為不僅是保護自己的安全也是為了整車人安全,也不僅是正當防衛,同時還是一種見義勇為的行為。不但不會追究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還會得到法律支持和社會鼓勵及表彰,並得到社會的尊敬。


唐利中916


重慶大巴墜江事件的真正原因得以曝光,再次讓我們見識了無理乘客干擾司機的巨大危害,可以肯定的說,重慶大巴墜江事件的整個過程,如果沒有這個惡女子的粗暴毆打司機,我想這個悲劇是可以百分之百避免的,不毆打司機司機肯定不會急眼,也就不會回擊進而使車輛失控了。

這個無恥女乘客的蠻橫之舉,不但喪送了自己,也讓其它十幾名乘客成為了她的殉葬者,你那條賤命不值一錢,可無辜者的生命那可是高於一切啊,他們憑什麼為你的無理埋單,實在讓人可恨!可嘆!可憐!

回到這個話題本身,如果公交大巴上有人搶奪司機方向盤,我認為乘客是有權利進行制止的,事後不但不應該被追究責任,相反還應表彰乘客見義勇為,我們必須樹立和倡導這樣一種風氣,不管在什麼場合什麼環境下,對於那些陷他人於不利的不法之徒,每個旁觀者都應當勇敢的站出來制止,我們要在法律上予以保障,給他們撐腰。

試想,在重慶大巴墜江事件當中,如果我們13名乘客當中,哪怕是有一個人,在司機和乘客發生言語矛盾之前就站出來勸說幾句,或者上前直接阻攔乘客的不理智行為,我想都不至於發生這樣的悲劇。所以說,我們對這種行為不但不能追責,還要積極提倡和表彰才對。


元芳有看法


此時此刻,如我們就在車上,應制止此類危害大家生命的行為,根據情形不同,可分以下情形處置:

1.如不法乘客出現奪方向盤,可立馬用手插到乘客與司機之間,勸說乘客,攔住乘客的危險犯罪行為。

2.嚴肅正式勸阻他警告他,全車人性命都在方盤上呢,包抱他的性命,由不得他亂來危害,警告立即停止危險動作;有事到站後再談,如乘車錢不夠可給他一些錢。

3、如他不聽勸阻仍執意衝上去搶方向盤,立即採取拉住、抱、摔等擒拿摔跤動作,如在十分緊急的情況下,釆用必要的砍脖子,頂腹,砸肘,踢腿等動作,讓其喪失動手能力。

4.打110,讓公安來處理。

每個人的生命是寶貴的,為了制止正在進行的嚴重犯罪活動,釆取必要的制止手段,屬正當防衛的行為,為了人民的生命利益而出手,應屬見義勇為的英雄行為,理應肯定和讚揚!

補充說明:

有網友疑慮,我在現實生活中會不會制止這種行為?會不會正當防衛?我的回答是:不管到那裡,只要這些不法行為危害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必定出手製止和防衛!舉三個親身事例:

1.一是街上遇到自行車或汽車將撞到身上,我肯定一腳踢在自行車頭或用雙掌擊在汽車頭,阻止他撞到我身上,防護自已身體。

2.另一件是在上海奉賢,四個刑滿釋放人員持棍打我,我躲閃的同時毫不猶豫迅速用掌背向四人臉部眼睛處甩去,然後迅速跑開。保護自己的生命要緊呀,就算把他們打傷也值的。

3.另一個例子在莘莊同聯防隊員發生爭執,他們6人圍著打我一個,我迅速準確格檔開,保護自已免遭傷害,我不管你是聯防隊還是流氓,一樣正當防衛;

其實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不應是我個人有這樣的想法,每一個人應有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的權利,別傻傻的被壞人傷害了身體甚至丟了性命都無處喊冤!與其這樣寧可我正當防衛打傷他,事後拘留或坐牢,也不讓他輕易得逞!



永樂園林66213892


只要發現有人在搶奪司機的方向盤,公交車上的任何乘客都有權進行攻擊制止。因為這種攻擊刷止就是正當防衛行為!

搶方向盤不僅擾亂司機的正常駕駛,更為重要的是它威脅了全車乘客的生命安全,假如有人威脅我的生命安全,我肯定要出手攻擊,不管是用拳打,還是腳踢,只要把他制住,就是保護了全車乘客的生命安全。這就是正當防衛!這完全沒有錯,所以當遇到這種現象時,所有的乘客都可以對這個人進行群毆,把他控制住!這種現象出現我們再也不能冷漠,再也不能袖手旁觀了,因為他就會危害著我們的生命安全!重慶萬州墜江事件充分說明了這個問題,為了一車人的生命,我們必須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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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旺情深1


司機是英雄,歷史會記住他的,因為他讓我們認識到:一、司機是人,是人就會生氣,也會失誤,更何況這種時候,是人多應該尊重,他是凡人,他生氣了,他是英雄,他用生命捍衛了司機的尊嚴;二、乘客是人,凡人,在這金錢社會,人變冷漠了,這次的冷漠的代價是生命:三、毒婦她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但也拉了一車的墊背,他把自己的過錯強加在別人身上憑什麼,憑她是毒婦,憑她認為自己是上帝想怎麼樣就怎麼樣,這種不懂尊重人,不尊重生命的就該下十八層地獄永遠受折磨。何為英雄,因為他使國人記住他了,是人多該尊重,有些不是人的除外,讓那些不作為和不為保護自己去作為的人認識到是不是該做點啥了,不然會沒命!生命在於有所作為,無所事事那為誰活?


豪華8


這場事故的根源看似公交車司機和乘客之間的矛盾,實際是奴隸和奴隸主之間你死我活的鬥爭,奴隸不堪重負最終導致與奴隸主們同歸於盡的悲劇結局。平日裡誰為受了委屈的公交司機做主撐腰,平日裡誰規定的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是誰剝奪了公交司機做人的基本權利和尊嚴。由於這些原因有個別公交司機長期受到的凌辱積壓在心中的怒火被一觸即發,失去理智走向極端。是可忍孰不可忍,忍無可忍就發展到無需再忍的地步了,通過此次事件,該反省的是立法,執法,企業規章制度的設立者,要充分認識到工人階級不再是主人的時候,無產階級還是必然存在的。


不認識你很高興


客車司機人身,神聖不可侵犯!

客車司機工作時,負責公共運輸,事關社會公共安全,事關全車乘客的人身安全,如果運行中的客車司機,受到人身侵犯,應授予客車司機無限防衛權,無限防衛即沒有任何限制,可以使用任何工具、器具,回擊侵犯人,擊傷、擊殘、擊死侵犯人,制止侵犯人的犯罪行為。不但無需承擔任何責任,還應立功授獎。因為是制止不法分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維護公私財物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所有車上乘客,都有共同保護客戶司機,制止犯罪的義務,不允許有旁觀者,主動參與制止犯罪,可定義為"見義勇為",退縮不為者,定義為失信人員,公職人員不作為,必須定義為臨陣脫逃,給予處分或開除!


V天堂牧歌V


重慶公交墜江事件的討論深入了好幾輪,從女乘客的責任到司機的責任。現在我們又開始討論其他乘客的問題了。今天有評論說老好人才導致事故的發生,悲傷之後更要反思。


接著題目的問題,如果有人搶奪方向盤,其他乘客當然有權利制止。因為這幾乎和每個乘客的利益甚至生命相關。重慶公交墜江事故很多人就認為如果有乘客站出來,讓女乘客不再騷擾司機,也許悲劇就不會發生。

如果有人搶司機的方向盤,是極其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車上的乘客就應該像今天湖南一個小夥子的標準操作一樣,一腳踹過去,可能就保護了全車人的性命。

出手乘客的行為我認為屬於見義勇為,所以在事後肯定不可以被追責,這個大可以放心。


律師獨角獸


當然有權阻止!

搶奪司機方向盤的行為已經嚴重威脅到行車安全,對車內乘客,車外車輛、行人都構成了威脅!不管你採用何種方式阻止都是可以的,(當然,你不能把人給弄死了),向前段時間有個乘客搶奪公交司機方向盤,被乘客一腳踹飛的,也沒有受到任何形式的處罰。

相反,他是用行動救了一車人,他是英雄!


老吳聊保


鍵盤俠告訴你是見義勇為,警察叔叔告訴你衝動是魔鬼,律師先生會告你故意傷害,有關部門會讓你三選一(不提倡,不反對,既對也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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