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员工做兼职,单位将其开除是否合法?法律是这样解释的

今天是世界勤俭日,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历来为国人所提倡,世界勤俭日的确立,可以体现出世界对勤俭的一种呼唤。勤俭,已经为世界所"瞩目",成为了一个国际性的主题!今天,#世界勤俭日#,拒绝浪费粮食,拒绝过度包装,少用一次性餐具,节约资源,低碳生活。借此世界勤俭日,为大家分享一个劳动法案例。

全日制员工做兼职,单位将其开除是否合法?法律是这样解释的

世界勤俭日

【案例】

小李是某公司领导的专职司机,利用假期时间加入一家代驾公司,当了一名临时司机。被公司知道后,要求立即停止兼职,否则将解除劳动合同。

小李觉得自己有权自行支配法定节假日,企业无权干涉,故未加理会。随后收到了解聘通知书。

全日制员工做兼职,单位将其开除是否合法?法律是这样解释的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呢?

律师: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其有权单方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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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小李不具备法定的可以自由兼职的主体资格。

除用人单位明确同意之外,就员工能否兼职问题,目前只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作出了规定。该规定的内容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从规定中可以看出,兼职只能存在于“非全日制用工”中

全日制员工做兼职,单位将其开除是否合法?法律是这样解释的

小李属于“全日制用工”,即企业有权对兼职加以干涉。在企业已明确拒绝兼职,甚至要求立即停止兼职的情况下,不能以包括“自己有权自行支配法定节假日,企业无权干涉”在内的任何理由,抗拒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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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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