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新規預示著區塊鏈哪些未來趨勢?

監管新規預示著區塊鏈哪些未來趨勢?

目前,各國政府和監管機構一直在通過各種措施加大對加密貨幣的監管力度,紛紛發佈相關措施,中國也不例外。面對如今監管的收緊,區塊鏈行業進入了深秋,每時每刻都有信心不足的區塊鏈從業者逃離該行業,但是通過分析國外區塊鏈行業的近況我們才會發現,區塊鏈在我國的情況是對區塊鏈行業的盪滌揚清之舉,正在與監管一同成長。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網信辦”)下發《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表示,為了規範區塊鏈信息服務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區塊鏈技術及相關服務的健康有序發展,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需要通過網信辦進行備案。

按照《意見稿》,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未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依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這樣,在不久的將來,國內外針對區塊鏈和數字貨幣監管政策更加具體化,對有關區塊鏈行業標準體系、加密貨幣稅收政策、加密貨幣政策等方面的政策制定工作有所推進。

現在,我們將在實踐中的一些點和新規的細節提示大家,減少大家在區塊鏈創業中的“彎路”,更好地用技術回報社會。

1、區塊鏈媒體,是否受區塊鏈新規管理?

請注意,區塊鏈新規對於其規制的內容進行的框定:基於區塊鏈技術或者系統,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也就是說,判斷一家區塊鏈媒體是否受本規定管理,主要看該媒體採取的是傳統的傳播技術和渠道,還是通過區塊鏈技術、系統,“報道即挖礦”、“轉發即挖礦”、“閱讀即挖礦”?如果含有內容與挖礦、產生tokens直接相關,我們認為該媒體行為應該受到區塊鏈新規管理。

如果僅是以區塊鏈生態為報道內容(垂直於區塊鏈行業的媒體),沒有利用區塊鏈技術等,則還是劃歸為“古典”媒體行列。

利用《廣告法》及互聯網廣告規範等進行約束,但請注意,正如金融科技行業一樣,區塊鏈媒體極易影響社區用戶的心態,因此,如有惡意斷章取義、散佈虛假事實等,可能會面臨違法甚至犯罪的法律風險。所以,區塊鏈媒體創業者,需要小心謹慎,不能鋌而走險。

2、程序猿成為“盯防主角”

從法律實踐看,在通常違法犯罪案件中,IT技術人員都不是法律打擊的主要對象。但是,從全球區塊鏈創業的視野看,程序猿的智商和技術(計謀)讓諸多金融人士也大跌眼鏡。

今年上半年還進行了一場“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戰役,佯裝攻擊各大交易所安全系統,實則購買比特幣等期貨“看空”,在未大規模入侵持幣人錢包的情況下,輕鬆套現,賺到盆滿缽滿。各國對其定罪處罰,都面臨一定的法律困難和尷尬。

因此,本次“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被專門點出來,給了明確的概念:向社會公眾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或者節點(請注意,含外國基金會),以及為區塊鏈信息服務的主體提供技術支持的機構或組織(請注意,即便只輸出區塊鏈技術的團隊,也受本規管理)

這將影響區塊鏈應用技術合規的主要思路,以往大家在選擇創業領域和隔離法律風險時,往往會只選擇技術領域。

3、區塊鏈信息服務行業協會,箭在弦上

有效監管是有梯度的。

既然選擇了“備案制”監管模式,那麼,需要市場上湧現出來的頭部企業聯手,成立半官方自律協會,順理成章。從現在看國家網信辦、省級網信辦有望成立相應自律組織。

我們建議廣大區塊鏈行業企業和從業者,積極參與到各地區塊鏈行業協會中,共同建立健全全行業自律制度和行業標準,建立健全服務規範,推動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督促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依法提供服務、接受社會監督,提高自身專業素養,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是否有種似曾相識的熟悉感,區塊鏈信息服務行業可能會與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組織架構極其相似。

4、備案,傾向於形式審查

如果說市場與監管是球隊與守門員的關係,此番區塊鏈新規則是守門員看到了危機,提前出手,緊緊抱住了皮球,審時度勢,準備開一腳過中場的好球。

就我們從行業服務的第一線感受,目前區塊鏈行業呈現“沙漏式”趨勢,一方面BAT及各大銀行的區塊鏈嘗試很積極,也出現一些優質項目;另一方面空氣項目、傳銷幣依然大量存在,投機者血本無歸。處於中間地帶的項目很少,幾乎可以“肉眼”判斷屬於沙漏的上半部還是下半部。

抓緊定下審查標準,按照標準審核項目,地方監管機構(省級網信辦)在收到齊全的備案材料後,將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還將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的做法就是讓社會進行監督,我們相信自媒體等將在輿論監督上起到應有的作用。

同時,監管“亮點”是:不予備案的說明理由,這就打破了監管“黑匣子”。讓被監管的市場主體不用猜測,有比較明確的“檯面”上的理由。有利於杜絕腐敗等,我們認為確實是好事。但希望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及時學習相關知識,成為區塊鏈應用行業的專家,否則,很難提出能服眾的專業理由。

5、社區言論,並非法外之地

互聯網從來不是法外之地,區塊鏈同理。

誠然,我們都知道社區裡的“黑子”不少,各種言論和猜測似乎都有發洩的空間。但新規一旦成為現行有效的規則,那麼,區塊鏈項目的社區將成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任何人不得編造假消息,也不得以訛傳訛。

這就要求項目方設立專門的崗位,檢查違法違規信息內容,防止假消息擴散,保存相關記錄,並向主管部門報告(這一點是明確的義務)。

區塊鏈服務者應當記錄用戶發佈內容和日誌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6個月,並在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這裡的執法部門,不僅包括監管機關也包括司法機關。也就是說,這些發佈內容和日誌信息,其實就是“證據”。

這一點必將影響某些區塊鏈項目的合規(尤其是國際項目),對於參與社區管理,達成共識的過程,其實都需要“留痕”,以便監管或自證清白。

6、最後

詢問區塊鏈培訓行業是否受區塊鏈新規規制的朋友,請放心,監管有邊界,培訓行業不屬於網信辦管理。傳統媒體行業,也不用擔心。

新規還突出了行政處罰的層次,借鑑了其他新興行業的經驗教訓,此舉非常明智,將大大降低刑事案件的發生概率。

技術猿和極客,將成為區塊鏈新規的重點盯防對象,請摒棄以往創業的舊有經驗,謹防合作者的風險,傳導過來,引發巨大法律風險。

如果新規順利出臺,下一步是行業協會的設立,建議廣大從業人員積極參與其中,制定合乎我國區塊鏈發展的行業標準,推動整個行業的健康順利發展,在國際市場爭得更大的優勢地位。

而近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對於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提出了完善建議,他表示,過早對區塊鏈相關的各類創新實踐不分青紅皂白的加以限制,只會對市場主體開展創新帶來不必要的障礙和困難,過多的義務和處罰事由,束縛了創新企業的手腳,不利於區塊鏈技術的發展和行業的進步。可以說,目前出臺《規定》可能還為時過早。區塊鏈作為一種技術,具備一定的技術中立性,因而《規定》的必要性令人感到懷疑。《規定》設置的一些具體措施沒有考慮到區塊鏈去中心化的特徵,實際上難以執行。

面對亂象叢生的市場環境,監管的出現可能是一件好事。不論是唱紅臉還是黑臉,持續推動整個行業健康正向發展,那就是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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