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宣判

10月30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据悉,该案系《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实施后,四川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今年8月9日,被告人刘某在成都市金牛区一餐馆内,将被害人张某的一部手机盗走。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人民币2239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并建议对该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法庭当庭宣判,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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