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杆设置在弯道之后是否有违常理?发生事故后是否应追究设计者的责任?

携律同行天下无忧


首先你搞清楚,限高杆的出现不是此次悲剧发生的原因,谁都知道车辆在行驶时,是严禁任何身体部位露出车外的,交通法中也有明文规定,做为一个驾驶员会不知道身体露出车外,会带来伤害,况且坐在车顶上,车辆在行驶就已经造成了悲剧发生的必然性,即使没有限高杆,也会因车速的问题会将坐在车顶上的小孩甩出,明明是驾驶员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把责任推给别人呢?难道一个大人还非得迁就小孩子的无理要求吗?你是一个律师,应该是明白事理的,你能提出这个问题来,不知道律师证哪来的,你作为一个资深律师,应该正确引导,不是在这儿无理取闹


夜倾城88


交通事故的责任追查,首先是观察判断在这一事故中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然后再逐一判定这些三违行为在本次事故中产生的危害性和导致的后果。

1,限高杆确实违法,不是违规、也不是违章,其危害性最致命,影响面广,其后果是严重的。

2,小孩翻出车顶,虽属违法,但其危害范围不大,不会危及他人安全,仅对自身的危害较大,后果较严重。

比如一般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没有违法违规,但有一方违章停车,那这个违章停车就升级为主要责任。如果一方酒驾,那就违法了,肯定是主责方。

违法是第一位,违规是第二位,违章是第三位。

所谓违法,就是很可能对他人产生危害。

限高杆,毫无疑问属于违法!

恰恰是限高杆设置严重违反了GB国家标准,违反标准就是违法!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米。

在中国所有标准中,应就是必须执行,不执行就是违反标准,由此造成的事故责任全部由违法者承担!

13岁男童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版》,经核查,确实违反了2015年版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第四款(新增内容),本次事故若发在2015年以前,则小男孩不违法,2015年以后属于违法!

本次事故的罪魁祸首是杆!是违法设置的杆!是人祸!是漠视法律的限高杆!

这个限高杆,100%不是设计单位设计的!

如果道路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中有这根限高杆,那设计单位设计人、校核人、审核人、专业负责人、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单位法人将承担违法设计责任!项目设计审查会专家组成员承担审查责任,项目安全评价单位设校审及编制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安评审查会专家组成员全部承担责任!

所以,这根限高杆不可能在设计图纸中存在!

有人说前方有净高与此杆差不多高的桥洞,所以设这根限高杆!差矣!如果前方真有净高仅有2米多高的桥洞,那这条对外开放的道路就属于违法道路,属非法向社会开放,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此道路双向至少四车道,车速不低于70公里/小时,应属省级道路或二级道路。如此高级别道路,弄了根鬼模鬼样的限高不到2.5米的大横杆,且单向道路中央立了一根危害性极大的钢柱,这是立体交叉性违法设置,是本次事故的最大杀手!

举个例子:

某农用拖拉机后面载了几人去镇里,路过省道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大货车撞翻,拖拉机车毁人亡,请问:拖拉机上被撞死之人是责任自负吗?闯红灯的大货车无责?

在新余案中,13岁小男孩就如同拖拉机上所载之人,违法设置的限高杆就如同闯红灯的大货车!


塞班班


常理?几千年前老祖宗就告诉我们一个常理:“走在矮檐下,不得不低头”!道路限高杆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设置的,它是根据前方路况的不同(隧道、立交等)而设置高矮不一的警示标杆,高度一般5米到2米。其中2米限高通常是只允许小车通行,前些天小孩车祸就是撞上2米限高杆死亡的。

禁止大车通行的道路入口一般都会设置限高杆加警示牌,据说事故道路入口也是有的。至于限高杆设置在弯道处影响视线就是吹毛求疵了,如此醒目会看不到?


不要一出事故就找别人的责任。我们经常看到自卸车司机忘了放下车厢而刮桥洞,刮电线,挂限高杆,是不是该找设计者、所有者赔点钱花花?

公交车上“头手请勿伸出窗外”的标语妇孺皆知,这不是小题大做危言耸听,是一个个血淋淋的教训的总结!我们乘车时为了欣赏窗外的风景把头伸出去,常常会被司机喝止,这是司机有高度责任感的表现。反观事故车司机,车里能有几人,有人半个身子在车外都不知道,可见这个司机太大意!而知道还放任不管那就更是不可理喻了!

交通安全不仅仅是司机的责任,还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遵章守纪,愿车祸更少!更少!


顺礼成章LSL


老兄,这个是禸弯道,一眼就能看见,如果是看不见的弯道,你这提问就有高度有深度了!多看几篇视频,出了事别老怪限高杆,限高杆是死的,人是活的!



凡人de烦事


设置限高杆的负主要责任,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抵日货灭倭寇


那多的车过去都没有出事儿,偏偏不守规矩就出事儿了,没出事儿的时候没有人说什么是限高杆高度有问题,出了事儿了,各种推脱,还不承担自己的责任,所谓的限高都是他们那些人评论说的,法律公路、检查的都没说什么,他们可真是万事灵通,什么都会看,出了事儿了限高有问题,没出事儿那些守规矩的人没有一个出事儿的,敢情这条路都是他们这样人的人家开的,全国十几亿人口所有的限高杆都是为他们量身定制的,他们说谁错就谁错,连一点的道德都没有,要么怪后面的车,这不明显的甩锅吗?第一次甩锅给后面的车,不成功又说限高杆的问题了,难道还看不出来这都是甩锅的表现吗?根本不是限高杆的事儿,都是冒着挨雷劈的风险昧良心说话


那个人脑袋有壳儿吧


限高杆肯定设置上是有问题,对于这一种惨烈的事故,一切相关的因素都有深入讨论的必要,这样社会的安全意识,法制进程才能推进,限高杆在这样宽阔的路面设置这么低的限高跟家里大门的高度差不多了,这是要干嘛?提醒限高的标识在其前方并未看见,高速路事故车辆还要求不低于150米设置警示牌!并打开双闪灯示警呢。近年也有报导大客,大货被限高杆削顶的事故,这难道不应该全民论讨吗?致于法律上怎么认定责任。与讨论无关,有一个常识必须要认清,站着或缓行能看清楚的标识的距离,高速行驶中的人员能看清楚的距离会大打折扣。希望通过这次事件,排查相关隐患,教育交通参予者,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


孤帆远景67550473


限高杆不是为限制私家车高度,甚至不是为了限制行进在高速路中的私家车车顶上坐的人。从全球范围内来看,除了双层巴士和一些大型载客运输汽车是双层外,基本上我是真没见过车顶上有载人运输的车辆,实际上双层巴士等车辆虽然是双层,但也是在车顶之内。而这些双层巴士和大型载人车子的高度是很明显低于限高杆高度的。限高杆的限高标准一般仅适用于大型载货车辆。并且,没有哪家汽车制造商制造出车顶带座位的车,国家法规也为规定车顶可以载人坐人。既然如此,人为什么要超范围去出头,去坐在一个本来就不是座位的地方去?人们都应该扪心自问,我出行,是否遵守最基本的交通规则和交通规则器物?交通规则和交通规则器物从来就是方便人们出行的,也从来就不是促进违规违法之人畅快通行的工具。如果一个人合法合理驾车坐车行驶,如何能顶着交通规则和交通规则器物出事?


路易斯妙妙1


限高杆的安装和限高杆的设置和限高杆的使用,没有一点点责任。

死者的真正原因是死者自己没有养成好的习惯,是死者的父母没有把死者教育好,不懂规矩。

有些人就喜欢胡搅蛮缠,自以为是,觉得自己很聪明,凡事都把责任往外推,这种习惯也决定着离死不远了。


爱卓婚礼15038351827


其实很多事情一开始错了,后面无论发生什么都是错的,很多时候不去追根溯源,而是在局部看问题,这个是很不合理的。比如这个事件,小孩在伸出车外,这个时间本就是错的,那么因为这个错误引申出来的任何结果都应该是错误主体发起者来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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