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對一未成年被告人追加起訴

本網訊(通訊員 李理)近日,宜昌市夷陵區人民檢察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一未成年被告人在法院審理期間連續盜竊5起,遂對其犯罪行為進行追加起訴。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王某某與他人先後9次在宜昌市夷陵區各街道採用扳手拆卸的方法盜竊汽車電瓶共計36個,涉案電瓶合計價值人民與1.4萬餘元。今年7月16日,夷陵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盜竊罪向該區法院提起公訴。鑑於王某某作案時尚未成年,根據法律規定建議判處緩刑,對其挽救幫教。

在法院審理並被取保候審期間,王某某卻毫無悔改之意,短短5天之內又夥同他人繼續作案5起,竊得電腦顯示器、主機及摩托車等物品,合計價值人民幣9千餘元。

隨後,夷陵區人民檢察院就王某某新的犯罪事實向區法院追加起訴,並建議對其不適用緩刑。承辦檢察官認為,王某某雖系未成年人,但其在因涉嫌盜竊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過程中,無認罪悔罪之意,仍夥同他人繼續作案,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危害性較大,應以盜竊罪從嚴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被告人姓名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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