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浙江永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5月2日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關於實際控制人股份增持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41號), 基於對公司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促進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和保護公司股東利益,公司實際控制人謝先興、謝建勇、謝建平及謝建強自2018年5月2日起的12個月內,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允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擬增持金額合計不低於10,000萬元,不高於15,000萬元。

現增持期限已過半,公司於2018年11月1日接到公司實際控制人簽署的《關於增持公司股份進展情況的通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具體增持情況

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間,實際控制人之一謝先興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繫統累計增持公司股票2,048.85萬股,佔公司股份總額的0.94%,平均成本約3.62元/股,累計增持金額約7,399.98萬元。

二、 增持前後實際控制人持股情況

三、 有關後續增持事項的說明

實際控制人表示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根據增持計劃承諾開展增持工作。

四、 其他說明

1、 上述增持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

2、 實際控制人承諾在增持期間及增持完成後的六個月內不減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 本次增持計劃的實行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4、 公司將繼續關注實際控制人的增持情況,並依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浙江永強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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