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離婚訴訟的N種可能

最近,黃毅清在微博中爆出,王寶強離婚案被駁回。

王寶強離婚訴訟的N種可能

黃毅清的爆料關鍵詞:駁回

黃毅清透露的消息不多,就一“駁回”。這駁回是駁回啥呢?是駁回起訴,還是駁回訴訟請求呢?

王寶強離婚訴訟的N種可能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有區別

駁回起訴一般是指原告王寶強沒權告(原告不是適格主體)、告錯了對象(被告不適格,即告錯了馬蓉),案件不歸法院管或告錯了法院,或者案件不符合立案條件,法院將這個起訴駁回去。王寶強和馬蓉若是合法夫妻(有結婚證)、又聘請了律師把關,從這些表象分析,駁回起訴的可能性不大。

駁回訴訟請求也就是法院認為王寶強告到法院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沒有法律或事實依據,不予支持,全部或部分訴訟請求駁回去,也就是常說的官司打輸了。

若是王寶強離婚案出現上面兩種結果,以娛記的敏感度及通天本領不會不知道,而且我國法律規定,不管案件是不是公開審理,判決一定要公開進行,所以掐指一算,王案一審已結束的可能性不大。

王寶強離婚訴訟的N種可能

王寶強案一審已宣判的可能性不大

那麼,王寶強是在2016年8月15日遞交訴狀,當年10月18日第一次開庭。距今已有1年多了,為啥還沒聽到宣判的動靜呢?要知道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是6個月啊,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審限的,可經本院院長同意再延長6個月,之後要再延長,就要報上級法院批准了。

王寶強案到現在沒審完有幾種可能:

一是延期開庭,排除延期開庭的幾種不相關的情形,“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這種可能性比較貼近。

二是中止審理。中止審理有一種情形,即“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讓人有點浮現連篇。

王寶強離婚訴訟的N種可能

王寶強案未結是不是與宋喆有關呢

2017年9月13日,宋喆因涉嫌職務侵佔被刑事拘留。宋喆是王寶強的前經紀人,他涉嫌侵佔的很可能是王寶強與馬蓉的夫妻共同財產。會不會是有一種可能,王寶強與馬蓉的夫妻的部分共同財產的數額及去向的查明,需以宋喆職務侵佔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呢?

王寶強離婚訴訟的N種可能

人們關心王寶強離婚案,不僅僅是滿足粗淺的娛樂心態,更多的是希望法律保護忠貞的夫妻關係、忠誠的友情關係和忠實的僱傭關係,懲處出軌、背叛、貪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