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通知 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依法懲治侵害幼兒園兒童犯罪全面維護兒童權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 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

近期,多地發生兒童在幼兒園遭受侵害的案件,給被害兒童及家庭造成重大傷害,社會影響十分惡劣。最高檢今天下發通知,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充分履行檢察職能,依法嚴厲懲治侵害幼兒園兒童犯罪,全面維護兒童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此類案件發生。

通知指出,當前,發生在幼兒園的侵害兒童犯罪案件,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的重要利益,觸碰幼有所育的底線,危害國家教育事業的發展,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各級檢察機關要提高政治站位,從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高度,加強組織領導,依法充分履職,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做好維權、辦案、監督、預防等各項工作,嚴厲懲治侵害兒童犯罪,最大限度維護兒童利益,積極促進校園安全建設,為實現全體人民共建共享的發展目標作出貢獻。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零容忍,依法嚴厲懲治侵害幼兒園兒童犯罪。

➤對於侵害幼兒園兒童,涉嫌強姦,猥褻兒童,虐待被監護、看護人,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從嚴從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訴,形成司法震懾。

➤對於已經起訴的案件,要從嚴提出量刑建議。對具備老師等特殊職業身份的被告人,建議法院判處禁止其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職業。要及時介入偵查,就偵查取證、法律適用等提出建議,確保案件順利訴訟。要加強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和審判監督,堅決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輕等問題,確保侵害幼兒園兒童犯罪的犯罪分子受到應有懲罰,維護司法公正。要堅持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確保辦案質量。既要重視相關輿情,傾聽群眾呼聲,又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對於確實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要依法作出不捕、不訴決定,但同時要向涉案兒童的監護人以案釋法,充分說明理由。必要時,要向社會公開說明。要認真研究案件中存在的疑難問題,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對辦理這類案件的指導,對於重點案件要進行督辦。

通知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辦案,加強對幼兒園被害兒童的關愛和救助。

➤要及時告知被害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並在檢察環節落實到位。對於偵查、審判機關侵害被害兒童及其監護人訴訟權利的,要依法糾正。

➤要依法保護被害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知情權等權利。及時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監護人、法定代理人通報有關情況,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被害兒童及其監護人的個人信息,不得開警車、著制服到被害兒童家中調查取證。

➤要推動偵查、審判機關對被害兒童實行“一站式”詢問。詢問要以一次為原則,在專門的未成年人辦案區進行,採用適合兒童身心的方式方法,並同步錄音錄像,避免因反覆詢問或者不當詢問給被害兒童造成二次傷害。

➤要聯合民政、團委、醫療、婦聯、公益組織等社會力量,引入司法社工、心理諮詢師等專業力量,與辦案同步為被害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干預、身體康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陪伴傾聽等支持,儘量幫助他們渡過難關,恢復身心健康。

通知指出,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全面保護、綜合保護,維護幼兒園兒童民事行政權利。在辦理幼兒園兒童侵害犯罪案件的同時,要加強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檢察工作。

➤對於幼兒園、行政管理部門等侵害兒童民事、行政權利的,可以依法支持受害兒童及其監護人提起訴訟,依法維護權益。

➤對於因幼兒園食品安全、教育設施質量等問題,需要維護兒童群體利益的,要依照法律提起公益訴訟。對相關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要依法抗訴。

➤對於有關行政執法機關不履行職責或者不當履行職責,可能侵害幼兒園兒童利益的,要依法提出檢察建議,監督糾正。違法違紀或者構成犯罪的,要將線索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立足預防,積極推動幼兒園兒童傷害防範體系建設。

➤要結合辦案,對侵害幼兒園兒童案件的原因、特點進行分析總結,對發現幼兒園在管理和安全等方面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加強和改進的建議,促進堵塞管理漏洞,加強源頭治理。

➤要進一步深化“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把幼兒園作為巡講重點,研發完善高質量有針對性的法治課程,提高幼兒園老師、管理人員的法治意識和兒童權利意識,增強家長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教授兒童必要的自護知識。

➤要積極參與本地黨委、政府組織的關於幼兒園安全、管理秩序等集中整治工作。同時推動建立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信息平臺、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和相關行業入職強制查詢制度等長效防範機制。

➤要加強與新聞媒體合作,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以及微信平臺等開展預防和宣傳,定期發佈此類案件辦理情況,以案說法,以事說理,延伸預防觸角,提升預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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