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其他歌手的作品,需要向原創提出申請嗎?

光影默默


版權說白了,就是利益分配的權利,讓原創者獲得足夠保障自身的利益,才能得以繼續創作而不是迫於生計轉行。所以向原創者的申請,其實就是保障了原創者能夠享有自己作品被翻唱時,參與盈利的權利。

像鄧紫棋在節目中翻唱周杰倫,這種是肯定需要申請的,一般會由公司的負責人對接。但其實由於現在一些翻唱app和網站的興起,許多自己唱著玩愛好者也加入了翻唱大軍。這種情況下,只要自己的翻唱不參與盈利,沒有損害原作者的權益,是可以不需要提出申請而直接翻唱的。

最後再提一下版權分配。音樂作品版權分為詞曲版權和錄音版權的兩個部分,需要使用他人的詞曲,應當向詞曲創作者提出版權申請;而需要連他人的伴奏(音頻)也一同使用時,則需要向擁有錄音版權的音樂製作人或是版權佔有方(即法律上合格的版權授予方)提出申請。尤其對於一些沒有正規公司管理版權的網絡歌曲時,更加要注意。


兔老闆


看是以什麼樣目的去翻唱

如果是以商業、盈利為目的的翻唱,毫無疑問,這是要需要向原創作者(或版權所有者)提出申請並獲得同意才可以進行翻唱。否則的話,如果被發現,版權所有者是有追究的權利。

像在演唱會、綜藝節目翻唱他人作品,翻唱者(或節目主辦方)必須要經作品所有者同意。

我們常去KTV唱歌,KTV也是要取得版權者同意才能進行營業哦。

像直播平臺的主播翻唱歌曲來吸引粉絲刷禮物,其實也是打法律的擦邊球。

一句話,只要你不是以盈利、商業為目的,你可以隨便唱。

那麼為什麼有人以盈利為目的去翻唱作品,版權所有者不追究呢?其實有幾個原因的。

1、其實這也是一種為歌曲宣傳推廣賺人氣的方式,如果歌曲作品不太出名,有人翻唱了,就有可能讓更多人知道自己,原創者也不會笨到這樣。如果作品本身或者創作者自己本身已經夠紅,有知名度,不需要別人來翻唱推廣,就完全可以追究責任,只是他想不想去追究的問題而已。

2、有可能作者自己也不知道作品被人家翻唱了。比如你去街邊賣唱,去一些商業典禮現場唱歌助興等,人家根本不知道你翻唱了。

3、懶得追究責任(不排除這種可能)。可能翻唱者的水平不值得人家浪費精力追究。

4、其他因素。

目前來說,我國的歌曲版權意識尚且欠缺,同時法律也尚未完善,很難嚴格保護版權所有者的利益。


高考攝影詩詞


如今隨著國內各大音樂類綜藝的陸續出現,大量的“老歌”被歌手和學員翻唱,使得那些被遺忘的經典再一次回到了大眾的視野中。不過既然提到翻唱就不得不關係到一個版權問題,相信這樣的新聞大家也都看過不少了,翻唱他人的作品到底應不應該向原創提出申請?

從法律層面上來講,著作權是得到保護的。也就是說翻唱他人作品必須徵得原作者同意才行。那麼這些被爆出侵權的新聞當中,是因為歌手們法律意識淡薄還是什麼原因呢?

在這裡我想談一談自己的想法。回顧這些各式各樣的音樂節目,讓多少我們很少聽過或者根本沒聽說過的歌曲再次翻紅?在開頭我特別說了歌手和學員,為什麼歌手翻唱火了就被說是侵權,而學員的翻唱就是成功?因為影響力的不同,我本來想說類似於眼紅或者蹭熱度這樣的詞,但我知道這不恰當。我的意思不是說不應該保護原作者,而是這樣的情況確實會讓我們誤以為就是原作者看不得作品被別人唱火了。假如真的要追究,那這麼多翻唱要打多少場官司?



這要是放在以前,或許也就那麼回事,但如今不一樣了,我只能說,作為公眾人物的話,最好還是在翻唱之前和作者溝通一下,這一點,歌手李健就做得很好。


野機燉蘑菇


我感覺如果唱現場翻唱就一次 不需要特別申請

1.錄製成成品 傳播 這個不用說吧

2.第二次 還唱人的作品再不打招呼就說不過去了

3.以盈利為目的(例如旭日陽剛 例如直播平臺)

4.影響力

參考 中國好聲音 我是歌手

中國好聲音 每位選手都去申請同意不太現實

我是歌手 都是成名歌手 出於尊重 第一次唱也得去申請。。。

總結:沒利益糾紛 看情況不是必須得申請

比如班組歌唱 學校歌唱活動什麼的

有利益糾紛的 就是指著盈利的 那就必須申請了

以上個人見解。


oO戒指


當然需要,如果前提是用這首歌來進行商業演出,比如說我是歌手這個節目,你們很多明星都是翻唱別人的歌曲,這個時候就要通過經紀公司去向那首歌的版權所有人去申請翻唱的權利,比如說鄧紫棋,他在我是歌手裡面翻唱的歌曲,幾乎都是買了版權,喜歡你,龍捲風,你不是真正的快樂,存在,那幾首歌都是買了版權,重新編曲,從某種意義來講,鄧紫棋是這幾首歌新的原唱。

而反面例子就是旭日陽剛了,他們拿著春天裡到處參加商業演出,卻沒有向汪峰提出翻唱的權利,結果吃了官司。

所以說翻唱歌曲幾乎都需要拿到這首歌的翻唱權利否則被那首歌的所有人起訴只是時間的關係。


汪小槍會biubiubiu


翻唱屬於《著作權法》上的表演,受著作權中的表演權控制:如果是個娛性質的翻唱,無需獲得詞曲著作權人(通常是作者)的許可;如果是商業性質的翻唱,如:在演唱會上翻唱,或翻唱後灌錄唱片,或翻唱後用於其他商業用途等均需獲得詞曲著作權人的許可,未經許可的,構成侵權。

所以,你說鄧紫棋在演唱會上翻唱周杰倫的龍捲風應該是得到周杰倫或者經紀人公司的許可,不然鄧紫棋要吃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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