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退役軍人法》列入十三屆人大常委立法規劃!(傳一下)


剛剛,《退役軍人法》列入十三屆人大常委立法規劃!(傳一下)


9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佈,包括三類共計116件立法項目,其中一類立法項目69件、二類立法項目47件。而《退役軍人保障法》已被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中,屬於第二類立法項目之一,即: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位列第43件。《退役軍人保障法法》將由中央軍委、國務院提請審議或作為牽頭起草單位。

立法工作每五年規劃一次,是廣泛徵求社會各界意見,五年內如沒有其它特殊的情況,通常不列入新的規劃內容。所以《退役軍人保障法》能列入本次規劃,已經是經過了廣泛的討論,取得大家認同的基礎上,才列入本次立法規劃的,所以應該感到高興。在高興的同時,有的同志也表示擔憂,因為只列第二類且排在倒數第5項,能不能在本次任期內完成?

《退役軍人法》雖然提出時間較早,但一直只是處在提出議案階段,直到退役軍人事務部成立後,才真正將此法提上重要議程。為此,列入第二類也是不得已。但是,通過努力,也是可以儘快列入議事日程的:

一是有錢副部長精通法律人士作牽頭,可加快《退役軍人法》的制定進程。據介紹:立法規劃明確了立法項目的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落實的關鍵在於法律起草和牽頭起草單位。承擔牽頭起草任務的單位要按照“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的要求,擬定起草工作計劃,包括工作進度安排,主要問題的解決思路和步驟,起草工作負責人、參加單位和工作班子等。這相對於其它部門的立法工作來說,作為法學博士的錢副部長佔有天然優勢,必將發揮重要作用。如能起草好涉及事關5700萬退役軍人的《退役軍人法》,也算青史留名了。

二是此項法律屬於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立法,條件基本成熟悉即可以先行先試。根據介紹人的介紹,對於改革中的立法問題,“有些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相應授權決定。”,意味著可以先出臺不是非常完善的法案,根據法定程序作出相應授權決定後,先試先行。縱觀美國的退役軍人保障法案,整整修改了十四年才基本完善。所以我們也不要指望一下子“天上掉下個林妹妹”,而只能指望這個“妹妹”女大十八變,不管小時美醜如何,但願長大後能成“林妹妹”。

三是有廣大退役軍人的熱切盼望,這是推進《退役軍人法》落地的無形力量。無論是從前些年網上流傳的假《退役軍人法》,還是今年退役老兵出現的系列“軍鬧”事件,都反映出退役老兵的急迫心願,儘快出臺《退役軍人法》是民之所向,也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否則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按下葫蘆浮起瓢,治標不治本,終究不是辦法。廣大退役老兵也當為此積極建言獻策,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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