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一駕駛人將新能源汽車僞裝成「老年代步車」 後果嚴重

新能源汽車偽裝成“老年代步車”,未懸掛車牌號就上路駕駛。執勤交警當場進行了處罰,駕駛人郭某被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

10月30日16時20分,滄州市交警一大隊一中隊交警正在朝陽大道與九和路交叉路口執勤,一輛微型電動轎車的車牌引起了交警的關注,該車懸掛的牌照上寫有“老年代步車”字樣,但明顯是一輛新能源汽車。執勤交警上前示意車輛靠邊停車,駕駛員郭某趕緊從車輛後備箱裡拿出號牌為冀JD17***的車牌,辯解說車是有牌照的,只是沒有掛上而已。當被交警問及為何有牌照不掛,郭某以不知道電動汽車還需要懸掛牌照為由,為自己開脫。

根據相關規定,駕駛人郭某因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被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滿12分。

滄州交警提醒,凡是能在工信部《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上查詢到車型的電動汽車,均可在指定地點登記上牌,並按機動車統一規範管理。而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電動汽車,是不能上牌,也不能上路行駛的。新能源電動汽車的駕駛人應取得C3以上駕駛證,在本市的一級及以下公路(包括城市道路)行駛。所以廣大市民購買此類車輛時,一定要選擇正規廠家生產、車輛安全技術性能合格的新能源電動汽車。

(燕趙都市報通訊員陳海林 吳凡 記者代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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