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違規駕駛機動車被查 男子放火洩憤被批捕

違規駕駛無牌機動車被查,男子不僅不配合民警執法,還點燃摩托車油管洩憤,導致車輛起火,引發極大的安全隱患。江某故意縱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涉嫌放火罪,日前松江區檢察院依法對其批准逮捕。

案例|违规驾驶机动车被查 男子放火泄愤被批捕

2017年12月18日晚上8點左右,民警小劉和同事正在松江區南樂路某路口開展交通整治工作,小劉看見一名男子駕駛摩托車在南樂路上逆向行駛,於是立即上前示意駕駛員停車熄火接受檢查。駕駛摩托車的男子江某並不合作,既不下車,也沒有將摩托車熄火,雙方僵持了幾分鐘,江某見無法抽身,才不情願地下了車,將車推到了路邊。

江某駕駛的摩托車並無牌照,小劉要求江某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接受檢查,江某稱自己證件都在老家,小劉告知其違規駕駛無牌機動車,且未攜帶相關證件,要對其進行罰款和扣留車輛的處罰,讓其去旁邊崗亭處理。

聽說不僅要罰款,連自己的摩托車也要被扣壓,江某一下子怒了,想著自己上週花600元購買的二手車,才騎了沒幾天,就要被扣掉,心情頓時暴躁起來。趁民警不注意,江某猛地拽開摩托車的油管,掏出隨身攜帶的塑料打火機,點著了油管。

案例|违规驾驶机动车被查 男子放火泄愤被批捕

圖源網絡

火在車身上迅速燒了起來,發現險情的民警立即奔到一旁工業區的門衛室裡取出滅火器,合力將火撲滅,並控制住了江某。摩托車燃燒的位置位於工業區的進出口,不僅周圍停有大量摩托車、電瓶車,人行道上還有不少工業區員工進出走動,如果火勢沒有得到及時控制進而引發爆炸,後果不堪設想。

江某駕駛無牌摩托車,其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條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民警依法進行執法行為,江某卻拒不配合,還故意縱火,意欲燒燬摩托車。其行為可能引起爆炸,造成不特定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日前松江區檢察院以涉嫌放火罪對江某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提供 | 楊文妍

強化法律監督丨維護公平正義

案例|违规驾驶机动车被查 男子放火泄愤被批捕

松江檢察

長按二維碼關注 松江檢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