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建設局發佈一份通報批評的通知,對16家串通投標、違法分包的企業,記錄信用監管行為P6檔次一次 (建築市場監管類別)。
原因是什麼?哪些行為會被認定是串通投標或被廢標?我們一起來看看。
通報原文:
廈門市建設局
關於對浙江八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16家企業
予以通報批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2017年廈門市公安部門查明陳某某等人在2014年“水晶湖郡C區北組團工程”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存在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目前,檢察機關已以涉嫌串通投標罪對陳某某等人提起訴訟。
根據公安部門移交的相關證據材料,參加該項目投標的部分企業存在串通投標、約定中標後將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和擾亂建築市場秩序的行為,涉及以下16家企業:
1、浙江八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福建省永泰建築工程公司
3、廈門源昌城建集團有限公司
4、廈門思總建設有限公司
5、中城投集團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原名: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
6、廈門市嘉頤建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7、福建三建工程有限公司
8、恆億集團有限公司
9、福建省九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10、福建聯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11、福建省桃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12、中聯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西中聯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13、廈門市吉興集團建設有限公司
14、長春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15、福建六建集團有限公司
16、廈門市建安集團有限公司
鑑於該案件已超出行政處罰時效,經研究決定,對上述16家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並按照《廈門市建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廈門市建築施工企業信用監管行為信息操作規則與標準的補充通知》(廈建築〔2018〕67號)有關規定,對上述16家企業記錄信用監管行為P6檔次一次(建築市場監管類別)。
請全市建築業企業及招標代理機構等市場各方主體引以為戒,規範經營,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開展建設工程活動,嚴禁串通投標、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要樹立自律意識,誠實守信,加強管理,共同維護建築市場良好秩序。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及監管機構要加強招投標活動及標後監管和執法力度,對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督管理中發現的串通投標、買標、賣標、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列入“黑名單”;並根據行政處罰情況,記入信用監管行為記錄;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特此通報。
廈門市建設局
2018年8月30日
現實中,界定串標或被廢標
其實很難
如果是下列行為,卻也很簡單
▼
招標文件驚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體一樣,表格顏色相同。
招標文件中,錯誤的地方驚人一致,連錯都錯得一樣。
電子投標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區域。
不同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臺電腦編制或同一臺附屬設備打印。
投標文件的裝訂形式、厚薄、封面等相類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裝訂了另一家投標人名稱的文件材料,比如:出現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名,加蓋了另一家投標人公章等。
投標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總的電話號碼。
投標人代表簽字時手發抖,籤的名字與名片名字不一致。
不同投標人在開標前乘坐同一輛車前往,有說有笑,開標現場卻假裝不認識。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總價異常一致,或者差異化極大,或者呈規律性變化。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相近,但是各分項報價不合理,又無合理的解釋。
故意廢標,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或不按規定與招標人簽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效標條款,製作無效投標文件。
投標人一年內有三次及以上參加報名併購買招標文件後,不遞交投標文件、不參加開標會議。
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多家投標人幾乎同時發出撤回投標文件的聲明。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由同一賬戶資金繳納。
多個投標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同一企業出具的投標保函。
售後服務條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簽字。
投標文件中法人代表簽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佈局完成,但是經常犯一些致命的細節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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