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法院:沒有「硝煙」的執行中雙方都不是受害者

海港法院:沒有“硝煙”的執行中雙方都不是受害者

2018年1月24日,海港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執行人程某搬出佔有使用的申請人王某等人的房屋。判決生效後,程某沒有第一時間履行義務,反而刻意規避執行。王某等人於2018年4月16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一庭受理該案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且第一時間聯繫程某。執行法官在電話中向被執行人程某闡述規避執行的嚴重後果並勸其儘早履行義務,最終在法官的耐心勸導和細心調解下,被執行人程某與申請執行人王某等人達成和解,積極主動地搬出佔用房屋。

整個執行過程,執行一庭堅持依法執行、規範執行和文明執行。在這場沒有“硝煙”的執行工作中,法官們的積極用心、耐心引導也讓法律在每位當事人眼中看起來不再那麼“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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