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手記」今日值班律師:湖北太聖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宇明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明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明

一、法院執行過程中撤回執行申請,能否恢復執行?

問:法院執行過程中,建議我寫撤回執行申請後,我還能要求繼續執行餘款嗎?

王宇明律師解答:根據最高法《關於執行案件立案、結案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條的五種情形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申請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不影響你繼續執行未執行回的餘款。

王宇明律師提醒:法院執行實施類案件的結案方式有執行完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執行、銷案、不予執行、駁回申請六種方式,其中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執行,可依法申請恢復執行。

二、判決書或調解書的申請執行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問:我於2014年與債務人達成調解書,約定每月付幾百元直至付清,對方僅付小部分,我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嗎?

王宇明律師解答: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書或調解書申請執行期限為二年,你可以根據分期履行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是否超過法定的申請執行期限。

王宇明律師提醒: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了申請執行期限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超過期限將不受法律保護,判決書或調解書生效後對方未履行義務,應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保護權益,避免逾期權益得不到保護。

三、公司為員工參加何種保險避免風險?

問:我公司為員工只參加意外保險可以避免用工風險嗎?

王宇明律師解答:現行的保險種類有社會保險的工傷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商業險的意外保險和僱主責任保險。規避用工風險的主要是社會保險的工傷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商業險的意外險受益人是被投保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而不是企業,司法實踐中已將用人單位參加意外險定性為員工福利,參加意外險是無法避免風險的,僱主責任險受益人是僱主或企業,相對還可以降低風險。

王宇明律師提醒:企業用工應根據《勞動法》和《社會保險法》之規定履行法定義務,從而降低風險。未參加社會保險僅以商業意外險來規避風險是行不通的,意外險的受益人不是用工單位,相反僱主責任險的受益人是用人單位,一旦出事,可相對降低風險。

值班體會

社會在不斷進步,百姓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律援助諮詢為百姓學法、用法提供了方便,是深得民心的好事。面對百姓不同的涉法事務,也要求我們執業律師不斷學習,才能更好滿足百姓要求。

「律师手记」今日值班律师:湖北太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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