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重慶市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武隆、城口、墊江、忠縣、巫山、巫溪反饋督察情況

关注!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武隆、城口、垫江、忠县、巫山、巫溪反馈督察情况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關於環境保護督察的重要決策部署,2018年6月至7月,重慶市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第十環境保護督察組分別對武隆、城口、墊江、忠縣、巫山、巫溪開展了環境保護集中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

經市委、市政府批准

督察組於2018年10月30日

向武隆、城口、墊江、忠縣、巫山、巫溪進行了反饋

重慶市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

向武隆區反饋督察情況

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154件環境問題投訴舉報案件和63件督辦案件已全部辦結,其中責令整改191件,立案處罰22家,罰款77.5萬元,約談企業負責人168人。

督察指出,武隆區歷史欠賬較多,生態環境與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期盼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到位

一是生態環保認識還有差距。部分領導幹部過於樂觀估量生態環境保護形勢,對推進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認識不足。部分部門和鄉鎮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認識還有偏差,解決環境問題的主動性不強,工作成效還有差距。

二是區移民局、區林業局、區城管局、區畜牧獸醫局等部門環保責任落實不到位。

2、水環境保護存在短板

一是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尚有差距。仙女山鎮中心廟水庫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整治不徹底,長壩鎮龍洞子、羊角鎮關灘等鄉鎮飲用水水源地管理不規範。

二是汙水治理設施處理能力不足。仙女山鎮大坪、譚家溝汙水處理廠汙水處理能力不足,大溪河沿線鴨江鎮、平橋鎮等鄉鎮汙水處理廠未根據大溪河水質總磷不能滿足國家斷面考核要求增加脫氮除磷工藝。鄉鎮二三級汙水管網缺失,平橋鎮、桐梓鎮、浩口鄉、廟埡鄉等鄉鎮汙水處理廠汙水處理量與產生量差距大。

三是江口鎮等鄉鎮衛生院醫療廢水處理設施,譚家溝、江口、平橋、廟埡等鄉鎮汙水處理廠,部分企業環保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

3、自然生態保護問題較為突出

一是自然保護區監管不嚴。自然保護區內居民違法違規建設問題較突出,以罰代管,執法糾違不力,違法違規建築未拆除。

二是“綠盾”行動問題整改不力。應於2018年6月前整改完成的32個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項目,僅完成整改13個。

三是水電開發問題多。全區有45座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昊沄、滄龍、兩河口水電和鳳來水電均未保證最低生態基流。

4、大氣汙染防治存在薄弱環節

一是採石場控塵措施落實不到位。部分採石場存在石料堆存場未覆蓋、部分產塵點位控塵措施不完善、進出口及場內道路未硬化、未設置車輛沖洗設施等問題,採石場塵汙染問題較突出,群眾投訴較多。

二是山拔爾桑水泥廠、誠信建材頁岩磚廠等企業大氣汙染防控措施不到位。

5、其他突出環境問題

一是固體廢物管理不到位。存在危險廢物管理不規範,垃圾轉運管理不到位和桐梓鎮核桃灣垃圾堆場垃圾轉運處置不及時等問題。

二是環境風險防範有遺漏點。部分企業無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存在環境安全隱患。

三是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存在差距。武隆城區汙水處理廠遷建(擴建)工程、仙女山鎮—烏江二橋北岸泵站管網鋪設未按期完成整改。

此外,社會生活噪聲、商業噪聲和交通噪聲防控仍有差距,督察組進駐期間群眾反映較為突出。

6、環境監管能力亟待加強

武隆區目前仍未完成環境應急能力和環境執法標準化建設。環保工作力量仍然薄弱,部分鄉鎮環保工作人員流動性大,人員少,環保專業知識不足,不能滿足基層環保執法需要。

重慶市第五環境保護督察組

向城口縣反饋督察情況

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218件環境投訴舉報已全部辦結,其中,責令整改210家,立案處罰6家,罰款63.328萬元。

督察指出,城口縣由於地處大巴山區,生態環境敏感、脆弱,同時作為國家級貧困縣,歷史欠賬多,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協同推進的力度還有待加大,部分領域環境問題依然突出。

生態環保責任落實不到位。生態環保認識有差距。部分領導幹部對轄區良好的生態稟賦盲目樂觀,對生態環境的脆弱性缺乏足夠警覺,對生態環保工作面臨的壓力與挑戰缺乏憂患意識,落實生態環保決策部署不夠有力。一些部門和鄉鎮(街道)對“管發展就要管環保、管生產就要管環保”的要求重視不夠,生態環保工作“說起來重要,忙起來次要,做起來不要”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個別部門習慣於將生態環境問題歸咎於客觀原因,對主觀原因和所應承擔的責任避重就輕。

生態環保機制不健全。投入機制單一,投入渠道主要依靠財政投入為主,社會資本參與度低。環保考核分值明顯偏低,未能體現差距,在2013年—2016年的環保目標考核中,鄉鎮(街道)和部門的考核權重均低於市級考核權重。環保工作聯動機制不健全,部門、鄉鎮(街道)之間協調聯動,政府與企業、社會協調互動的工作機制亟需完善,齊抓共管的“大環保”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生態環保責任落實不到位。縣國土房管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時,未開展規劃環評。縣農委推進禁養區內畜禽養殖關閉搬遷不徹底,截至2018年7月,禁養區內仍有202家畜禽養殖場(戶)未關閉搬遷。縣黃安壩亢谷景區管理委員會未按照景區規劃環評要求建設汙水處理設施。

生態環保監管能力不足。各鄉鎮(街道)環保辦專兼職工作人員專業知識不足,難以適應環境監管工作需要。

2、水環境保護存在薄弱環節

農業面源汙染整治不徹底。葛城街道東方紅二村溪河存在禽類散養現象,養殖汙染物排入溪河。

飲用水源保護措施不到位。羊耳壩水庫一級保護區內存在君豪度假山莊、4戶大巴山森林人家以及村級公路穿越,二級保護區內建設羊耳壩療養中心。

水環境基礎設施欠賬多。僅葛城街道東方紅社區高坪坎、復興街道茅坪社區和東安鎮民生巷及廉租房片區汙水收集管網缺口就達到4.7公里。縣城汙水處理廠、修齊鎮生活汙水處理廠等長期超負荷運行。

水環境基礎設施運營管理不規範。高觀鎮、嵐天鄉等生活汙水處理廠運行不正常且未監測出水水質;明通鎮、雙河鄉供水站臺賬缺失,存在二氧化氯發生器損壞、閒置等問題。

3、自然生態和礦山修復治理滯後

自然保護區管理不到位。大巴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存在小水電及養殖場等36處違法違規項目。雙河、高楠、豐田、渭河等4家小水電站未設置洩放設施。

礦山修復治理緩慢。全縣共有16座礦山未完成恢復治理,37座需要治理的尾礦庫未取得用地手續。

河道非法採砂長期存在。轄區內任河、前河、坪壩河等重要河道流域內共存在各類採砂場、砂石加工場及堆碼場85家,其中僅有1家取得河道採砂許可證。

4、工業園區環境管理問題突出

園區規劃佈局不合理。企業生產與居民生活之間的矛盾長期存在。

園區環境管理責任不清。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屬地鄉鎮的責任不清,工作中相互推諉現象時有發生。

園區環保工作落實不到位。未按照園區規劃環評、跟蹤環評等要求完成集中式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園區企業環境問題突出。園區企業環保主體意識淡薄,企業違法違規排放等問題較普遍。

園區環境監管力度偏弱。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對園區環保工作研究少,對園區企業環保工作協調不力。縣經濟信息委對園區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建設和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等指導督促不夠。縣環保局對園區企業環境執法監管不嚴,處罰力度偏松偏軟。

5、一些突出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部分區域大氣汙染防治存在“短板”。城區小南街等路段露天燒烤、餐館油煙汙染嚴重;葛城街道鳳凰社區、桂花井社區、梧桐社區、南大街等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存在燃煤現象。

噪聲擾民現象時有發生。重慶泰正礦產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等噪聲擾民突出;重慶市川渝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等7家企業噪聲汙染改造工程未完成。

危險廢物管理不到位。對危險廢物的認識存在誤區和盲區,危險廢物管理不規範問題普遍存在。

環評制度執行不嚴。轄區內有10家水電項目未辦理環評手續;復興街道歇腳坡新渣土消納場、坪壩鎮垃圾場治理工程未批先建。

城鄉生活垃圾處理亟待加強。城口縣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未達到序時進度,2018年6月起滲濾液進入收集池暫存,未制定過渡期處置方案;生活垃圾填埋場管理不規範,場區內有待報廢工程車、廢舊路燈杆等。

重慶市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

向墊江縣反饋督察情況

截至7月15日,督察組交辦的259件環境問題舉報全部辦結。其中,責令整改企業113家,處罰7家,罰款10萬元,約談企業負責人2人。

督察組指出,雖然墊江縣生態環保工作近年來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部分區域環境質量仍需進一步改善,一些突出環境問題亟待解決,生態環保工作與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及人民群眾的期盼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生態環保意識不強,責任落實有差距

部分部門及鎮(街)領導幹部對生態環保工作的複雜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對生態環保工作整體謀劃和長遠規劃重視不夠。

部門、鎮街之間仍存在環保職責交叉、權責不清的情況,相關責任部門大氣汙染防治工作推進不力,工業園區管委會履行環境管理職責不到位,桂溪街道轄區鄉鎮產業集中示範區內企業不同程度存在環境違法行為。

生態環保考核不嚴,考核內容有缺項,考核結果運用不足,環保責任和壓力傳導不夠。

環保能力建設不足,部分基層環境管理能力標準化建設不達標,環保業務培訓不到位,環境管理能力不足。

2、水環境保護壓力大,形勢不容樂觀

水汙染防治設施建設滯後、運行不好;

區域主要流域水環境質量不穩定,水質不能穩定達標;

部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不夠,存在安全隱患;

“河長制”執行不到位,河面清飄不徹底、兩岸垃圾清運不及時;化肥、農藥施用量較大,農膜回收利用率不高,農村面源汙染防治壓力較大。

3、大氣防控措施不力,空氣質量改善任務重

相關責任部門對重汙染天氣缺乏有效應對,大氣聯防聯控措施不力;

施工工地揚塵管理粗放,部分區域揚塵情況嚴重;

燒結磚瓦企業整治不到位,大氣汙染隱患仍然存在;

露天焚燒和燒烤時有發生,群眾反映較強烈。

4、其他突出環境問題,亟待解決

固廢和土壤汙染防控存在差距,建築垃圾、涉危固廢管理處置不規範,疑似汙染地塊調查評估和整治工作推進緩慢;

自然保護內違規違建整治不力,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有待加強;

工業園區部分防汙設施未建成,環境安全預案不完善,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措施不足,群眾投訴不斷。

重慶市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

向忠縣反饋督察情況

截止7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287個問題已全部辦結,責令整改31家,立案處罰28家、罰款39.2萬元。

督察指出,忠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發展與保護的矛盾依然突出,一些領域、區域環境問題依然頻發,與中央的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群眾的期盼仍有差距:

存在的主要問題

1、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有差距

部分領導幹部對忠縣生態環境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存在的問題缺乏清醒認識,主動作為意識不強,抓工作缺乏統籌謀劃;一些部門、鎮街領導幹部對本部門、本轄區的環保職責認識不清,對環保法律法規政策一知半解,很少專題研究生態環保工作。

環保實績考核未嚴格逗硬,考核結果未與幹部表彰獎勵、提拔任用、問責追責等充分掛鉤,結果運用不足。

一些縣級部門和鎮街在落實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要求中存在銜接機制、基層網格全覆蓋等方面存在不足。鎮街現有的環保工作能力不能完全滿足基層環保監管需要。

2、水環境保護工作有待加強

忠縣舊城區市政汙水管網老化、破損、雨汙混流等問題突出,鎮街二、三級生活汙水管網欠帳較多,建設滯後。城區州屏汙水處理廠長期“超負荷”運行,且無備用電源。部分鄉鎮汙水處理廠因配套管網建設滯後,長期不能正常運行。

白石水庫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內存在生活面源汙染,部分鄉鎮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標準化建設不到位,保護區內存在農業種植、垂釣、生活建築垃圾隨意傾倒等問題。

部分養殖場環境髒亂差,汙染治理設施簡易、破損,設施運行不正常。

3、自然生態保護問題依然突出

忠縣水土流失形勢嚴峻,全縣水土保持功能評價為低級。

精華、石子縣級自然保護區內拆違不徹底。忠縣溼地自然保護區內還存有三峽生態魚養殖項目。天池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內還堆存大量道路硬化建築材料。

全縣無小水電發展整體規劃,且對水電站生態基流保障設施日常檢查不到位,部分水電站視頻監控運行不正常。

4、大氣汙染防治存在薄弱環節

部分工地控塵“十項措施”落實不到位,未按要求對施工場內的散裝材料、沙土進行覆蓋和噴灑作業。

部分鎮街對秸杆焚燒、露天垃圾焚燒重視不夠,農村居民焚燒秸稈和露天焚燒垃圾現象時有發生。

餐飲油煙整治效果不明顯,2013年以來,餐飲油煙投訴佔大氣汙染投訴量的42.36%,群眾反映強烈。

5、一些突出環境問題長期未解決

全縣38個老垃圾堆場封場不規範。城鎮垃圾壓縮中轉站存在垃圾滲濾液直排外環境現象。正在建設的龍蛇背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置設施工程進度緩慢。

忠縣城區、鎮街均未規劃建築垃圾消納場,建築垃圾隨意傾倒現象普遍。

6、部分中央環保督察問題整改不到位

已上報整改完成的“12座撤併場鎮汙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野鶴蝴蝶、汝溪九亭等5個行政村環境連片整治項目”,主體設施早已完工,但配套管網建設嚴重滯後,汙水處理設施至今未投運。

重慶市第九環境保護督察組

向巫山縣反饋督察情況

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423件環境投訴舉報已全部辦結,其中,責令整改158家,立案處罰28家,罰款54萬元。

督察指出,巫山縣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環境問題仍然突出,與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眾的期盼仍有較大差距。

存在的主要問題

1、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有差距

部分幹部認為巫山生態環境本底好、環境容量大,即使有汙染也不會產生較大影響,對建設長江生態安全屏障、維護庫區生態安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艱鉅性認識嚴重不足。

生態環保 “綠色考核”的導向作用發揮不夠,未將中央和重慶市有關環境保護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和環保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等作為考核依據。

環境保護壓力傳導逐級衰減,明責不夠、履責不力、問責不嚴的問題比較突出。部分環境保護重點任務進展緩慢。鄉鎮(街道)環保工作人員流動大,環保工作專業技能欠缺,不能滿足新時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需要。

2、完成重點環保目標任務有差距

完成水汙染防治目標任務有差距。畜禽養殖“三區”劃定工作滯後,禁養區內養殖場關閉不徹底,巫峽鎮等部分鄉鎮禁養區內仍有多家畜禽養殖場(戶)。港口碼頭專項整治任務未按時完成。

完成大氣汙染防治目標任務有差距。未及時貫徹落實國家和重慶市大氣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磚瓦窯淘汰工作滯後,全縣應關閉的11家24門以下輪窯燒結磚瓦企業中10家未按要求徹底關停。

落實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有差距。全縣涉及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問題49個、措施33項,中央環保督察期間交辦群眾投訴10件。巫山縣上報已完成問題整改45個、措施31項。經核查,實際整改了問題41個、措施28項,與整改要求有差距。

3、部分自然保護區管理存在問題

江南市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滯後。自然保護區違規審批項目現象嚴重。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建設仍然存在。自然保護區部分礦業權退出進展緩慢。

4、水環境保護壓力較大

部分鄉鎮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滯後。城區雨汙分流不徹底。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措施不到位,部分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不能穩定達標。三峽庫區消落帶仍然存在農作物種植現象。2011年至2014年下達的15個三峽後續規劃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僅4個完成了竣工驗收。

5、固體廢物管理難度大

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管理不到位。部分企業固廢危廢管理、處置不規範,部分醫院未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制度,一般廢物、醫療廢物分類不徹底。

6、其他生態環保問題

對河道採砂違法違規行為查處不嚴。相關主管部門變相發放河道採砂許可,超期發放採砂許可證。非法佔用林地行為監管不到位。礦產資源修復與治理進展緩慢,39家已關閉礦山未制定修復(復綠)方案。

重慶市第十環境保護督察組

向巫溪縣反饋督察情況

截至2018年7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363件環境投訴舉報案件已全部辦結。其中,責令整改208家,立案處罰5家,罰款76萬元。

督察指出,巫溪縣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離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區域生態功能定位、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態環境的期望還存在一定差距,個別領域、區域生態環境問題較為突出。

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夠到位

生態環保認識還有差距,少數領導幹部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深刻內涵認識不到位,滿足於良好的自然生態基礎,片面認為巫溪縣地域面積廣、自然稟賦好、環境容量大、工業汙染少,對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建設過程中一些領域暴露出的突出環境問題,重視不夠,解決不力。

生態環保責任還未壓實,環境保護責任劃分存在不清晰、權責不匹配的現象。巫溪工業園區管委會承擔了園區規劃環評編制、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企業環境監管等環保任務,但在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中未予明確。紅池壩景區、陰條嶺自然保護區環保工作責任不明確,存在多頭監管,監管不到位的現象。

生態環保考核不夠嚴,2013年—2016年,全縣經濟社會實績考核中環保考核分值低於同期市級考核權重。2017年對環保重點工作目標任務未完成的單位未扣分。相關部門未能制定有效運用環保考核結果機制,年度考核中對環保考核成績靠後的單位未採取必要制約措施。

生態環境監管能力不足。縣環保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混編混崗現象嚴重。環境監測、環境執法工作人員不足,難以適應生態環境監測和執法工作的需要。鄉鎮(街道)環保監管能力薄弱,全縣各鄉鎮(街道)均未規範設立環保機構,無專職工作人員,專業素質普遍較低。

2、水環境保護壓力較大

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後,鄉鎮汙水處理廠和配套二三級管網建設滯後,全縣尚有4座鄉鎮汙水處理廠未建成,尖山鎮等22個鄉鎮規劃建設汙水管網尚有240公里未建成。48家醫療衛生機構中,僅8家建成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城區柏楊河等部分河道排汙口底數不清,汙水管網存在缺失、破損、雨汙混流等問題。白馬小區至王家灣拆遷區、城郊結合部等區域市政汙水管網不同程度缺失,部分生活汙水直排入城區河道。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不規範,保護區隔離防護效果不佳,有夜市經營、垂釣、游泳、種植、養殖現象,公路穿越未設置交通警示牌,存在安全隱患。上磺鎮、古路鎮汙水處理廠未建成,居民生活汙水排放,給下游飲用水源帶來安全隱患。

畜禽養殖汙染問題突出,全縣生豬當量20頭以上的養殖場1308家,多數未配套汙染治理設施,存在畜禽養殖廢水直排外環境問題。截至督察時,禁養區內仍有10家養殖場(戶)未關閉,且部分已關閉養殖場未完成設施拆除。

3、生態保護和治理問題較突出

水電開發破壞部分河流生態環境,開發缺乏規劃,水電站佈局密集,監管不力。相當部分小水電站環境保護等相關審批手續不全,大部分水電站生態流量下洩設施不規範。

河道採砂整治不徹底,違法採砂行為時有發生,2018年3月—6月,發現非法採砂8起。部分非法採砂廠關閉後未拆除相關設備,且未按要求落實生態恢復措施。同時,採砂廠伴生的水泥磚加工廠、混凝土攪拌站除塵、廢水處理等汙染防治設施不完善。

礦山生態修復治理滯後,已關閉的123個礦山涉及167.7公頃損毀土地,未實施生態修復。位於城廂鎮的三合一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礦山開採後,未實施生態修復和治理。原龍頭煤礦未經處理的礦井水直排,對東溪河水環境質量造成影響。在採非煤礦山29個,均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收繳礦山環境恢復基金(保證金),未有效落實“邊開採、邊治理”要求。

此外,自然保護區監督管理不到位,如,玉山水電站1號站的攔水壩和部分引水渠位於陰條嶺自然保護區緩衝區內。

4、大氣汙染防治存在薄弱環節

城區空氣環境質量下滑,2018年1月—6月城區環境空氣質量較2017年同期下降4天。

道路和建築工地揚塵控制不到位,聯防聯控機制需進一步加強,道路及建築工地控塵“十項措施”落實不到位。飛洋華府、元亨世紀城、億聯商貿城、畔溪山語二期工地、濱園國際E區等工地控塵設施不到位。同時,抽查的城區規劃範圍6家混凝土攪拌站防塵、控塵和汙水處理設施均不完善。

餐飲油煙監管執法力度不夠,多數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和經營性餐飲企業(店)未安裝油煙淨化設施,餐飲油煙、露天燒烤等汙染擾民問題時有發生。寧河街道辦事處、城廂中學、寧河初級中學、巫溪中學等餐飲油煙汙染治理設施建設滯後。

5、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有差距

巫溪縣共涉及36項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部分整改任務未按時完成,如,加油站防滲設施、鄉鎮垃圾收運體系建設等;部分問題整改不到位,如,巫溪縣永發水電公司漁泉水電站未落實“限期要求漁泉電站按程序辦理調規、農轉用、徵轉用等相關土地報批手續”等整改措施,且在未取得國土、水務等部門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仍在生產。部分問題銷號資料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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