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依法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是檢察機關維護公平正義和社會安定穩定的重要職能。近日,邵武市檢察院在辦理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梁某甲、梁某乙、楊某甲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時,增訴漏犯17名。
案 情 回 放
被告人梁某甲、梁某乙、楊某甲等20人系邵武市某村村民,以擔心村裡水電站壩址建設會影響村民的生產、生活用水為由,於2018年1月1日下午13時許,為阻止電站施工,持械打砸建壩工人所住的工棚,造成工棚倒塌及部分施工設備損壞。造成損失價值人民幣26645元。當晚,因同案被告人被公安機關傳喚,被告人梁某甲等人又分別於當晚和次日上午兩次前往當地派出所和鄉政府要求放人。
邵武市檢察院受案後,承辦檢察官經審查及走訪發現,另有他人參與了此次尋釁滋事,而公安機關只移送審查起訴3人。邵武市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公安機關及時將犯罪嫌疑人梁某丙、楊某乙、朱某某等17人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補充移送審查起訴。2018年8月15日,邵武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庭 審 現 場
2018年10月18日,邵武市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20名被告人均到庭參加庭審。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出示了大量證據,並針對訊問階段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展開充分的舉證質證。
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圍繞犯罪事實、罪名認定、法律適用、量刑等焦點進行深入分析。
本次庭審歷時近4個小時,20名被告人當庭均表示認罪伏法。同日,邵武市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梁某甲、梁某乙、楊某甲、梁某丙、楊某乙、朱某某等20人均被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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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察 官 提 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我國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廣泛的權利和自由,但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當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權利。本案中各被告人法律意識淡薄,在明知阻撓施工、打砸他人財物系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仍一意孤行,錯誤地認為只要是集體行為就是安全的,殊不知法律並不會因為人數眾多而放寬尺度。法不責眾?其實不然!每個人都應當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後果!
文案:周 婷
審核:陳 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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