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11月15日起,這17種抗癌藥納入北京醫保報銷!

10月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惠民新政,明確從今年11月15日起,將國家組織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範圍,並同時將以上藥品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範圍。加上之前已納入的抗癌藥,共有35種國家談判的抗癌藥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範圍,進一步減輕了患者用藥負擔。

福利!11月15日起,這17種抗癌藥納入北京醫保報銷!

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將阿扎胞苷等17種經過談判的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以下簡稱藥品目錄)乙類範圍,並明確了醫保支付標準、限定支付範圍和支付標準的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福利!11月15日起,這17種抗癌藥納入北京醫保報銷!

為讓廣大參保人員及時享受本次國家藥品談判降價的利好新政,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及時將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本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報銷範圍,按照國家規定,明確了限定支付範圍、醫保支付標準和有效期。

這17個國家談判抗癌藥中,包括了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白血病等多個癌種。患者使用這17個國家談判抗癌藥,按確定的醫保支付標準納入報銷範圍,醫保支付標準包含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本次17種抗癌藥的醫保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

有效期內,如果有這17種藥品的仿製藥上市,或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於現行支付標準的情況,國家將對醫保支付標準進行調整;有效期滿後,國家也將調整這17種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屆時,北京市都將根據國家的調整情況,同步調整本市相關藥品的醫保支付標準。

附:新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範圍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名單

福利!11月15日起,這17種抗癌藥納入北京醫保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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