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两车突然相撞致1死1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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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初,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山塘村路段,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重伤。

交警判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但是由此引发的事故赔偿问题,双方家人都争执不下。

事件回顾2018年8月4日上午10点45分左右,邓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从伯劳镇山塘村往伯劳街方向行驶,当驶至一路口时,遇到李某诀驾驶的一辆无号牌的两轮摩托车左转驶出路口,由于两车车速过快,刹车不及导致碰撞。事故造成驾驶员李某诀死亡,另一名驾驶员邓某伤及颅骨,伤情不容乐观。


交警部门随后对这起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因双方驾驶的车辆都没有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而且驾驶员都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双方在本事故中分别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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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问题中,除了事故责任问题,另一个就是赔偿问题,双方都希望自己得到一个合理的赔偿,于是,他们找到了广西灵山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委员会。

实录李某诀的三弟告诉记者,他们家人经过商量之后,要对方赔偿五十多万,“你说一条人命值多少钱,三个孩子的抚养费,加起来就是四五十万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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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说,李某诀是家里的顶梁柱,如今他离世了,留下了两名老人还有三名不足10岁的孩子,家庭变得非常拮据,“我们希望拿到这笔补偿款,来赡养老人和抚养三个孩子长大。”

据了解,另一名驾驶员邓某年仅15岁,因这场交通事故致使头部受伤,后续治疗也需要花钱,但是得知对方驾驶员已经死亡,邓某的家人表示“可以适当赔偿”

实录邓某的哥哥表示,因为”问过朋友熟人,说李某诀有孩子,而且人命也要赔,在我们经济实力之下就是能凑到20万左右,但是这几年要分期还清。


了解情况后,广西灵山县司法局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姚政深

对这起纠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按照交警部门所作出的认定是同等责任,按照法定的赔偿标准,李某诀得到总数是五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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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姚政深说,“后来我们劝说他们,除非对方是全责才能获得五十多万元,而邓某医疗费只有几千块,

由他自己承担,现在是同等责任,平均分配赔偿也是拿到二十多万元。

尽管如此,李某诀的家人还是认为,二十多万元远不够抚养李某诀的三个孩子成人,“现在三个小孩还那么小,最大的6岁,最小1岁,之前我哥一年赚钱都不止22万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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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赔偿金额意见不统一,调解陷入了僵局。随后,调解员采取背靠背的形式,对李某诀家人进行劝说。

对话实录调解员 姚政深:我们劝说李某诀家人,他们都相邻近村的人,从和谐的大局来出发,能够互谅互解的时候就要互谅互解,哪怕你向法院起诉,法院所得的支持也是二十多万,而不是五十多万。


经过一番思考后,李某诀的家人同意接受邓某家属的二十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八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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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3日,双方一同来到广西灵山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最后的确认,“第一次给10万元,剩下的12万元分为两期还,2020年的元旦前还完。”

最后,双方共同签下调解协议书,此事得到了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钦州市灵山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委员会共受理道路交道事故纠份52件,调解成功48件,涉及赔偿金额达1000多万元,有效地化解了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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