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物业管理越来越不负责,业主也成为被管理的对象,物业是否应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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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经是一名正式的国家注册物业管理师并取得过美国PMP项目管理资格证书。现在离开这个行业已经三年。可以试着聊聊自己的感受。

自己之所以选择离开,恰恰就是因为正在纠结于你题主的这个问题也曾经天天、时时刻刻在困惑和纠结着于我,难于释怀与化解,于是选择了眼不见心不烦…………

“我是来为业主服务的,为何成了我要管理与规范业主的行为,提升业主道德素质与文明修养?为何让业主满意不能作为物业服务人员的第一和唯一目标?”

首先我认为造成业主与物业服务提供方这种两厢困惑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意识的不觉醒与《条例》制定者的初心使然。

中国现在的物业服务主要是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活动同时还涵盖了《刑法》、《民法通则》、《消防法》、《治安管理条例》等大大小小几十部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物业管理条例》名字就叫“管理条例”,是条例制定者希望有人来履行社会管理职责,而又没有赋予其社会管理的正式权利,《条例》的诸多条款就以法条的形式将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等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内容强加给了物业服务企业,让物业服务企业扮演了一个小区管理者的尴尬角色,造成有人在履行社会管理的假象。这就让后来法条制定者将《条例》中的内容部分“物业管理”变更为“物业服务”的举动变得十分可疑。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是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开展服务的,目的就是让业主满意。而《条例》中的很多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强制性规定和要求是与“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半毛钱关系,毫无关系!这是不作为者们的一个典型的拉郎配对的失败的合谋,因为业主不是木头,物业服务全员也不全是傻X。

说到小区业主民主意识的不觉醒主要是表现在对小区事务管理的参与意识与热情上。《条例》中这部分是真实实在的赋予了小区业主自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权利的。但是在实践中我们的80%以上的业主是实际放弃了《条例》赋予的权利,甘愿随大流,甘愿将自己的想法转达或授意给别人来实现,而自己并不愿意出面与努力。当结果不如人意的时候就推波助澜,让别人去发泄自己的不满。这很好的印证了2/8法则在社会生活的表现,社会的财富与真理之所以80%都掌握在20%的人手中,那是因为80%的人并没有觉醒与真正努力。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合同内容很多都是涵盖了社会管理职能这部分内容的,我相信80%的业主并不真心赞同与支持理解,但是他们也会轻松的签上合同表示赞同,他们中的80%是没有看完自己签订合同的,他们并不真正关心自己的民主权利,往往他们对自己应尽的义务反而更为关心。

中国的物业管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月茶夜深


如今的物业管理越来越不负责任,主业成为被管理的对象,物业是否应该整顿?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划分区域内共有建筑、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权法还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者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是建立在物业公司与全体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基础上的主要服务有;一、综合服务。处理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的咨询投诉、组织展开有益的文体活动;二、小区设施管理及维修维护;三、绿化及消杀管理;四、保洁服务;五、协助公共次序。管理内容包括门岗、巡逻、对小区出入车辆实施有效管理。

从物业管理的定义及服务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是一个服务性企业。但在对小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又包含了某些管理功能。比如车辆的出入停放、业主装修的登记巡查、违章的登记举报、 消防设施的管理等这些方面都包含了某些管理功能。如果物业公司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把握不好分寸,就会变成是对业主的管理。同时物业公司还要接受政府交给的特殊任务(在这里就不便说明)造成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是来管他们的。物业公司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及服务技能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让业主满意。

总之,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一定要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里的内容摆正位置清楚的知道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为业主创造优美,干净,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是物业人员的目标。物业管理人员是一个服务者,不是管理者。


w苦行僧


文一物业蛮横霸道,不听业主意见,拆走原本规划时就有的人防地下双层车位,再将人防车位卖给业主,还不许业主有意见,政府要求文一物业于10月底前恢复星河港湾小区地下双层车位,但物业不予理会,业主询问物业为何不恢复双层车位,物业回复说恢复了也用不了,业主说不恢复不交物业费,物业说这不是你们不交物业费的理由,物业费必须要交,天理何在?


风雨同舟5262021212372


任志强说的对,商品房是给富人盖的,穷人不应该买商品房,要不后面的物业费都成问题。如今购买商品房的业主穷人多,思想素质跟不上。汽车每年维修保险按时交钱,屁都没一个,怎么到房子消费上出一点物业费就大肆讨论呢,就是欺负物业公司没执法权,赖着不想交物业费呗。但法律法规你还是逃不掉的,一打官司这钱又赖不掉的。按时交物业费,让物业公司有钱好办事,没钱你指望有好结果?人家又不是雷锋,更不是奴隶。


取个用户名比中彩票还难


物业本身把自己的定位与概念弄颠倒和混淆了,物业的职责是为业主进行“服务与服务管理”做为宗旨与目标。而当今一大部分物业误操作成为了业主的管理与管理下的服务,从而导致不能真正服务于业主而失去业主的“真正的导向”,致使业主与物业之间矛盾重重。物业行业方面应该成立地方物业管理总公司,地方的各个物业公司挂牌在地方的物业管理总公司,由各个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地方的物业管理总公司来自由选择认为适合其小区的相应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其小区服务与服务管理,而不是由上面强加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强制管理”。仅此作为常识性的交流而已,别无他意,希望能帮助到一部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思维与参考。


闲云一片片


物业就不应该存在!我原来居住的开放小区社区管理的就相当好,没有现在物业和业主这么复杂的矛盾。能干物业的人都是什么人,为什么能和业主有那么多的矛盾。


财知道你懂的


有谁见过恒大地产这不要脸的物业公司!恒大的房子不能买,质量差,比土匪还坏……


浦东东哥


整顿的不是物业公司,而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只要参与小区管理,和服务业主的业主代表,都在进行专业化培训,如同物业公司经理的培训一样。没有专业的业主代表有能力监督物业公司,就没有好的物业公司服务业主。两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体。

只要有好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再造物业公司,如果再造不成,就可以换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就太平,相安无事。有事,业主代表处理解决。


刘律师o业主大会


中国的国家物业管理法应该赶紧出台,为人民做件好事。不要各省各有物业管理条例。人们盼望国家物业管理法。


王银良4


应该把物业列入第一打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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