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與父母「恩斷義絕」後,可以不贍養父母嗎?

子女与父母“恩断义绝”后,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隴南成縣拋沙司法所

我們知道,人總有叛逆心理,尤其是在父母責怪或者否定自己時,對父母的反抗更加激烈,有的子女甚至要與父母斷絕關係。那麼是不是隻要登報斷絕關係或者在給父母面前發誓與父母“恩斷義絕”,子女就可以不贍養父母呢?現在就由小編來告訴你吧。

曾經有個案例:一名女子因為自己的父母不喜歡自己找的男朋友,便在當地的報紙上刊登了斷絕關係公告,表面自己與父母之間的緣分已盡,此文一出無論父母生老病死都與自己無關。其父母也覺得生氣,沒想到自己含辛茹苦養大的寶貝女兒竟然為了男朋友而不要自己。

雙方再也沒聯繫彼此,過了一段時間後,父親因為患癌花光了家裡的積蓄,實在是求助無門,無奈之下夫妻倆便將與自己“恩斷義絕”的女兒告上了法院,要求女兒履行贍養義務

那麼,已經與父母“恩斷義絕”的女兒還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子女与父母“恩断义绝”后,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後,不可以不贍養父母。

根據法律的規定,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責任,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當父母失去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面對子女以自己已經斷絕關係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或履行贍養義務。

同時,贍養父母、撫養子女、照顧配偶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不會因為子女與父母斷絕關係而終止或者消滅。

子女与父母“恩断义绝”后,可以不赡养父母吗?

另外,無論子女是不是公開表明與父母斷絕關係或者與父母簽訂了斷絕關係的協議,這些約定都是無效的,因為違反了我國的公序良俗不被法律所承認

因此作為贍養人,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斷絕關係等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因此與父母“恩斷義絕”的子女還是負有法律上的贍養責任,仍然需要贍養父母的。

每個生命降生於這個世界上都是帶著祝福和希望的,每對父母對子女都是充滿愛與溫暖的。遇到父母的反對和拒絕,首先需要做的是好好與父母溝通,而不是動輒就大喊斷絕關係,這樣對事情並沒有解決,反而加重和激化矛盾。

另外,子女與父母的血緣關係是無論如何都斷不了的,因此由此伴隨而來的贍養義務也是不能不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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