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報記者從三門峽市公安局獲悉,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百城提質建設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全國、全省文明城市創建和汾渭平原11座城市管控要求,緩解城區交通壓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貨運車輛、過境大型客車駛入三門峽市區。
具體內容如下:
一、禁行車輛類型:大型貨車,過境大型客車,低速三、四輪載貨汽車,拖拉機。
二、禁止通行範圍:湖濱區、經濟開發區、商務中心區所有建成區內城市道路,全天24小時禁止通行。G310、G209國道市區段允許上述車輛通行。
三、市政工程建設,垃圾清運,環衛清掃及運送生產生活物資等車輛,確需入市通行的,應持車輛和駕駛人有效證件或複印件,提前到市行政審批中心違法處理分中心(文博城)辦理《通行證》,按照規定時間和路線通行。所有入市車輛嚴禁超載、拋撒滴漏,違反規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通過現場查處或利用監控設備(智能卡口、電子警察等)拍照取證等手段,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四、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原禁行規定同時廢止。
策劃:焦森森 李海峰 責編:王全旺 李攀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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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雙良 胡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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