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检院发挥集中管辖优势 以“检察蓝”呵护上海“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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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为守护上海生态环境、更加有力地打击犯罪,上海铁检院于2016年9月26日起集中管辖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一审刑事案件(以下简称为环资案件),探索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化办理的新模式,先后共受理起诉环资案件214件370人,提起本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2起环境污染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早日建成令人向往的生态之城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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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眼办案质量

精准引导侦查

坚持重心前移,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两年来,先后对40余起案件提前介入,及时解决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取证难点。在个案指引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环资案件集中管辖优势,从全市层面梳理一类案件问题,分析和归纳证据特性,实现类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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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拟制《污染环境罪取证指引》、《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证据指引》等规范,并将其推广至公安、环保、渔政部门,统一证据标准,为执法取证提供精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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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度专项打击

严惩环境资源犯罪

环资案件类型多样、犯罪手段隐蔽,对生态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破坏严重。上海铁检院加强对环境保护形势的预判分析,结合各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积极参与和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法律震慑。

针对化工、电镀小作坊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集中办理了一批非法排污类的污染环境案。对非法捕捞案件集中特点,连续两年禁渔期期间,与市渔政处、水上公安、长航公安、浦东和崇明等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有效打击了破坏水产资源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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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长江“母亲河”保护,专办组发挥集中管辖优势,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处置,先后办理4起涉长江流域污染环境案件,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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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公益诉讼

打出“组合拳”

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益的重要力量,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职的新方式。上海铁检院贯彻高检院、市院要求关于公益诉讼的工作部署,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共梳理、登记和移送环资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27条,提起的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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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顾某某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案件中,承办人积极配合线索移送,协助公益诉讼部门野生鸟类认定、价格鉴定,在上海第37届“爱鸟周”开幕之际,配合公益诉讼部门成功提起了本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鸟类资源,助力崇明生态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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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机制

聚集工作合力

坚持围绕办案加强沟通,先后与上海水上公安、长航公安、各区公安分局建立对口联系、信息通报机制,还与青浦、金山等区院共同探索上海铁检院办案为主、区检察院负责“两法衔接”的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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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铁法院建立案件沟通协商机制,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和协作机制,并就行刑衔接、法律适用等问题达成共识,为环资案件办理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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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崇明生态岛建设要求,加强与区划内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作,与崇明区院签署了《关于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加强配合协作的工作意见》、与公安崇明分局签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全力配合做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及崇明生态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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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检察职能

推动环境修复

惩治犯罪、提起公益诉讼只是手段,最终目的还是要保护和修复生态。在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推动综合治理和环境修复。探索推进恢复性司法,落实非法捕捞涉案人员增殖放流活动实施,目前已推动5名涉案人员与水生物种育苗中心签订增殖放流购苗协议,进行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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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挖掘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崇明岛禁猎区非法狩猎案、本市首例污染环境类公益诉讼案中的鲜活事例,人民日报、解放日报、上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集中报道,上好普法公开课,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结合6月5日世界环境日,在外滩举办了“点亮公益灯光秀、传递环保正能量”活动,让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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