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供电企业违法解聘员工被仲裁败诉 仍在“折腾”为哪般

一个曾经为供电企业呕心沥血维权二十余年的法律顾问,自己却突然被企业终止了劳动合同,停发工资,使其生活陷入困境。万般无奈之下,她只有运用法律武器状告企业,为自己维权。然而,该企业被仲裁委仲裁败诉后,被指知错不改,继续浪费司法资源,“折腾”该员工。 这起特殊的劳动争议案发生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邓州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邓州供电公司)。

近日,邓州市供电公司原办公室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陈艳找到了尚法新闻(ID:zgsbfzzk)记者,叙说了她的辛酸遭遇一一

2017年12月20日,邓州供电公司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以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下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从2018年1月起停发工资。面对记者,今年51岁的陈艳,手捧《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回想起在公司工作的风雨历程,满脸苦涩,内心五味杂陈,充满伤痛。

据陈艳介绍,自九十年代初,她就进入了邓州供电公司工作。后来,国有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双方于2011年7月1月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多年来,陈艳一直担任邓州供电公司法律顾问、信访法制办主任及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

在二十多年的工作中,她任劳任怨,恪尽职守,为公司处理各种纠纷数百起,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多次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闲暇之余,爱好写作的她,又运用手中的笔,把自己经办的各类案件深剖细挖,发表在国家及省级报刊杂志上,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外部形象,也给自己赢得了多种荣誉。

陈艳说,如今,她感觉自己干了一辈子工作,却被企业无情地抛弃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多次交涉无果后,她决定依法维权。

2018年1月16日,陈艳依法向邓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邓州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邓州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只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退休,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用人单位才能停发工资,使劳动者的货币收入做到无缝衔接,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这样符合《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立法精神。邓州供电公司在未给陈艳未办理退休手续、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下停发了陈艳的工资,影响了陈艳的生活质量,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相悖。

邓州仲裁委依法对该案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不能达成一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条、第26条、第44条规定,2018年4月4日,邓州仲裁委作出裁决:一、被申请人邓州供电公司终止与申请人陈艳劳动合同违法,确认无效。 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恢复申请人陈艳原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直至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申请人陈艳退休终止。邓州供电公司不服裁决,于4月16日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8年10月25日上午,邓州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袁兴哲对此回应解释说:“这一切都是按照省公司政策执行的,省公司有文件,这不是咱自己制定的。像陈艳这种情况系统里不是一个两个,而是一批人。”

对此说法,陈艳认为,省公司按照以前规定让在管理岗位上的管理人员50岁提前退休,是“甩包袱”、是“土政策”,与现行的劳动法规相违背,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是标准的违法行为。

陈艳称,她已当面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杨俊华院长递交情况说明的信件,请求早日依法公正审理。杨院长对此曾表示,等他了解一下情况再说。然而,自立案至今,时间已长达5个多月仍未开庭。

记者就此事致电主办此案的邓州市人民法院民三庭王嗅庭长求证,王庭长告诉记者:“我在外地出差,我们不会超审限,马上就要开庭,一定会公正审理,依法办案!”

尚法新闻(ID:zgsbfzzk)将继续关注此案的最新进展。

(记者李新胜 见习记者郭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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