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吴伟国因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被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为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永平圩永大东路27号。欢迎社会公众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藏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
执行案号:(2017)粤0607执275、353、665号
立案时间:2017年2月7日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吴伟国
年龄:33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40683198508130618
执行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粤0607民初4849号民事调解书
尚未履行的义务:借款51600元、执行费686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
户籍所在地: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永平圩永大东路27号
案件来源:关于梁剑英申请执行吴伟国民间借贷纠纷三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607民初484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被执行人吴伟国须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6500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调解书,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2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阶段,吴伟国与申请执行人先后达成两次和解,吴伟国都没有按照和解方案还款,并多次传唤拒不到庭。
联系举报电话:87270203、18818760165
联系人: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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