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訪須警惕幾種不良傾向

法治信訪須警惕幾種不良傾向


信訪制度是公民依據憲法和信訪條例的規定,通過來信來訪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重要法律制度。在堅持法治信訪的過程中,必須警惕幾種不良傾向。

第一,官僚主義傾向。信訪是送上門的群眾工作,但在信訪工作中還存在著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傾向。有的國家工作人員侵害群眾合法權益,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導致新發信訪問題不斷滋生。有的國家工作人員缺乏公僕意識,面對來信來訪能躲就躲、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致使有理訪得不到解決,無理訪得不到終結,造成新案變積案、積案變難案的惡性循環。一些本應能夠及時化解的信訪案件久拖不決,最後導致群體訪、重複訪發生。

第二,民粹主義傾向。近年來,民粹主義情緒在我國發展蔓延,影響了對信訪現象的認識。例如,有的人偏執地認為,只要是平民百姓上訪,就是合理合法的;只要是弱勢群體的訴求,就必須受到保護;只要是反對政府、官員、警察、富人的,就需要支持。在這種思潮影響之下,上訪人被普遍看作是“蒙冤”人員,其訴求無論有理還是無理,其行為無論合法還是違法,均被認為是值得同情和需要支持的。一些上訪人的偏執情緒被放大,本來單一、單純的信訪問題卻成為追求極端民主、破壞法治的藉口。對此,各級黨委、政府特別是政法機關必須及時揭穿民粹主義華麗虛假的謊言。

第三,法不責眾傾向。法不責眾現象在信訪中非常普遍。一些上訪人對違法上訪行為及其危害心知肚明,但是在利益驅動下,依然抱著人多勢眾、法不責眾的心態固執己見、一意孤行。有的故意串聯聚集,以打標語、堵路堵門等違法方式肆意滋事;有的參與、聲援違法信訪活動,一人得利眾人跟風,製造“破窗效應”,這些都嚴重破壞了法治生態、社會風氣和社會穩定。在法治信訪中,政法機關須依法懲治那些違法信訪活動,真正形成法無例外、違法必懲的法治態勢。

第四,花錢買平安傾向。在推進法治信訪過程中,對於群眾上訪有理的,必須依法解決,該賠錢的賠錢。但是,絕不能屈服於違法施壓,隨意給錢。在有的地方,不管信訪理由是否成立、信訪訴求是否有理、信訪行為是否合法,不分青紅皂白,無法度、無原則、無底線地採取花錢買平安的辦法謀求信訪問題的解決。可實際效果是,無原則地花錢沒有買來平安,卻使上訪人的利益訴求得到無限滋長;無原則地花錢沒有買來理解,卻使更多的上訪人前來攀比;無原則地花錢沒有買來穩定,卻使信訪秩序越來越亂。

第五,不敢擔當傾向。信訪穩定工作被動局面的形成,除有的領導幹部法律素質不高,認識不清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的幹部在信訪穩定工作上不敢擔當。有的領導幹部怕處理失誤受到責任追究;有的領導幹部怕上級機關的工作思路變了,對自己秋後算賬;也有的領導幹部怕被媒體盯上,大肆炒作,官帽不保;還有的領導幹部怕得罪人,使自己成為新的上訪對象。信訪工作層面之所以出現上述現象,除了個人因素之外,還源於權威機關態度不明朗、權威部門觀點不明確。因此,必須加強對法治信訪理念、方法的頂層設計,通過國家立法和制度建設,解除基層的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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