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城的哥「氣死」摩托鬥狠男,有罪無罪?檢方批捕引熱議

冰城的哥“氣死”摩托鬥狠男,有罪無罪?檢方批捕引熱議

律師:批捕不合理,的哥無罪,但應承擔民事責任


其實,類似於滕某這樣的“羅生門”案件,此前也有發生過。本月12號,廣東一電動車主張某違規載客上電動車道,與一輛轎車碰撞,雙方爭執後,轎車車主將電動車主打倒在地,而電動車主則起身砸車。河南省鄭州市一醫生楊某因在小區電梯內勸阻一名老人吸菸,引起爭執,老人因此情緒激動突發心臟病離世。那麼在法律上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過失殺人?檢察機關對滕某的批捕又是否合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而過失致人死亡罪也就是我們平時常說的過失殺人。按照哈爾濱市公安局南崗分局的《拘留通知書》,滕某被刑事拘留的依據是涉嫌過失致人死亡。那麼滕某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算得上是過失殺人呢?黑龍江夙生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呂博雄對此表示,滕某的行為並不能算得上過失殺人,是可以無罪的。

呂博雄分析稱,“過失只能分兩種,一種是疏忽大意,一種是盲目自信,疏忽大意就是說正常人能夠預見死亡結果,但是他沒有預見到,盲目自信就是說,他能夠預見到結果,但是他還是這麼幹,他覺得能夠避免。但是眼下看,這就是一個爭執,根本不可能預見到死亡的結果,所以說這不存在過失,從主觀責任上來說不能認定為過失。”

此外,呂博雄律師認為,檢察院對於滕某的批捕行為並不是很合理。“像是這種沒有社會危害性,你幹嘛要羈押他,一般來說決定對他羈押,就證明他具有社會危害性,回到社會上,會再次作案,但是眼下我們這個案件,事實本身已經比較清晰。現在只是法律適用的問題。我從律師的角度認為,批捕而不是取保候審,這是不能理解的。”

但是,呂博雄律師也強調,雖然在刑法上他認為滕某應該是無罪的,但是在道義上,滕某還是應該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因為畢竟二人的爭執還是誘發了死亡結果。

網友評論

@天心月圓:雖然說為小事發脾氣不值得,但很多出租車駕駛員隨意駕駛,任意違規,全然不顧別人的感受,毫無駕駛員的職業素養。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嚴厲整治,營造一個人人遵紀守法的交通環境。

@春夏秋冬

冰城的哥“氣死”摩托鬥狠男,有罪無罪?檢方批捕引熱議

:的哥路上別車別人太常見了,別不承認!你不是故意別他,他能這麼大反應嗎?最起碼的哥要要承擔一半的責任!

@高山好水

冰城的哥“氣死”摩托鬥狠男,有罪無罪?檢方批捕引熱議

:遇事需冷靜,一件小事卻最終發生悲劇,很不值得,退一步海闊天空,讓三分心平氣和。

其實這種偶然事件的發生概率並不高,

相信會有一個完美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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